计时工资如果超时加班,应如何计算?

月基本工资2000,
上班时间:9小时/天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3.5小时)
下午13:30-17:00(3.5小时)
晚上18:30-20:30(2小时)
星期六上午上班3.5小时
9*5+3.5=48.5小时/星期
如果按<劳动法>的规定:
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及
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
休息日安排加班而没有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
那么请问,9月份的工资应该如何计算呢?
恳求各位朋友帮忙!急!
“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这句话应该如何理解?

是不是就是说,44小时除以5天,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班8.8小时,可作为正常上班时间来处理?

计时工资是指按照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来计算工资的一种方式。计时工资可分为:周工资制、日工资制和小时工资制。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法定假日:元旦、清明节、五一、端午节、中秋节各1天,春节、国庆节各3天。

特点:直接以劳动时间计量报酬,适应性强;

考核和计量容易实行,具有适应性和及时性。

具有明显的不足,即不能直接反映劳动强度和劳动效果。


劳动法规定,一周工作天数超过五天的,多出的天数算加班,按2倍支付工资;一天工作超过八小时的,多出的时间算加班,按1.5倍支付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3倍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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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0-11
如果按照<劳动法>的一周五天、一天八小时的规定的话,那你九月份的工资应该这么算:

①2000除以9月份的正常出勤天数,再除以8,得出正常上班一个小时所应得的待遇。
②(9-8)乘正常出勤天数乘①乘1.5,得出九月份正常出勤天数每天加班应得的工资的总和。
③3.5乘①乘2乘九月份周六加班的天数,得出九月份周六加班应得待遇的总和.

你九月份的工资:2000+九月份正常出勤天数每天加班应得的工资的总和+九月份周六加班应得待遇的总和

劳动法规定一周工作天数超过五天的,多出的天数算加班,按2倍支付工资;一天工作超过八小时的,多出的时间算加班,按1.5倍支付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3倍支付工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5-22
“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是说一周5天,每天8小时,另外每周加班累计不超过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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