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和意义

如题所述

一、原理

矛盾的普遍性即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之中;二是矛盾存在于每一个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

矛盾的特殊性反映了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一种特殊的状态,这种属性关系是事物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关系,即“对立”。

正是由于事物之间存在着这种“对立”的关系,所以它们才能够构成矛盾。和谐是矛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体现着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和谐并不意味着矛盾的绝对同一。

二、意义

学习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原理,能让人科学地看问题、办事情,首先,要承认矛盾的普遍性与客观性,敢于承认矛盾、揭露矛盾;其次,还要善于全面分析矛盾,坚持两分法,防止片面性。

人们认识事物就是认识事物的矛盾,科学的认识在于研究客观对象所固有的矛盾。否认矛盾,就谈不到有真正科学的认识。坚持矛盾普遍性原理,用对立统一观点观察一切问题,是一切科学认识的基本前提,是唯物辩证法宇宙观的根本要求之一。

扩展资料:

矛盾还有一个特性,即“相对性”。

矛盾的关系存在于一切过程中,并贯串于一切过程的始终,矛盾即是运动,即是事物,即是过程,也即是思想。否认事物的矛盾就否认了一切。这是共通的道理,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所以,它是共性,它是绝对性。然而这种共性,即包含于一切个性之中,无个性即无共性。因为矛盾的各各特殊,所以造成了个性。一切个性都是有条件地暂时地存在的,所以是相对的。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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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及其实践意义。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矛盾无处不处不在,无时不有。但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又是具体的,特殊的,即矛盾有其特殊性。
(1)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2)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
(3)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关系,既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也是科学的认识方法。
实践意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各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掌握这一原理,把马克思主义同我国实际时代发展相结合,与时俱进,不断开拓新境界,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1-12
矛盾普遍性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以及意义。1、二者是相互区别的,是一般和个别,绝对和相对的关系,任何一般只是诸多个别的一部分,一方面和或本质;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的包括在一般之中;2、二者是相互连接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特殊性包括着普遍性,特殊性又与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 3、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理论意义: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关系是矛盾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辨证法。现实意义: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要以矛盾的普遍性为指导,就是要以马列主义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和道路,又要从矛盾的特殊性出发,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从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特色理论是马列主义普遍真理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是对马列主义的继承和发展,它解决了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推动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
第3个回答  2021-11-24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连结与不可分离的,任何现存事物的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个性背后隐藏着共性,共性寓于个性之中。
世界上没有脱离共性的个性,也没有脱离个性的共性,我们要坚持事物共性与个性的统一,从个别中把握一般学会举一反三。
第4个回答  2019-12-21
矛盾具有普遍性,任何事物都存在矛盾。矛盾具有特殊性,不同事物的矛盾不同,同一事物不同阶段的矛盾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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