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一些奇葩的征税

如题所述

清代中期以后,至迟从咸丰三年开始,地方以“厘金”为名(厘是指百中抽一,厘金指税率为百分之一的税率。实际执行中很快就突破了这一界限),设立厘金局,抽取名目繁多的捐税。捐税名目各地自行设立,诸如指捐、借捐、亩捐、房捐、铺捐、船捐、盐捐、米捐、饷捐、卡捐、炮船捐、堤工捐、板厘捐、活厘捐、草捐、芦荡捐、落地捐,不一而足。征收厘金,名义上是效法林则徐。林则徐在新疆时为垦田,采取“一文愿”的募捐方式,筹集资金。厘金即以此为名,但显然完全不是一回事。“一文愿”原本是民间流行的一种募捐方式,用来集资进行公益事业,不是林则徐一人所为。设立厘金时以林则徐为名义,不过是狐假虎威罢了。
至此,“捐”演变成了新“税”,最终形成了清代独具特色的“捐税”一词。
捐税的名目很多。
民国时代沿袭了很多清代恶政,军阀混战时为了筹集军费,不但没有废止捐税,反而变本加厉。比如四川,种植罂粟要缴纳“窝捐”,不种罂粟则要缴纳“懒捐”。一个厕所,卫生局收卫生捐,社会局收社会捐,税务局收粪捐。
广东则有“回唐捐”(指华侨归国)、纳妾捐、蓄婢捐、置田捐、建屋捐等。
北京则有铺捐、车捐、妓捐、乐户捐、戏捐、贫民捐、慈善捐、弹压捐、自治公益捐、警捐。此外,北京还有广告捐、长途汽车捐、平绥路货捐、卷烟吸户捐、电车市政捐、四项加一捐(对旅馆、戏院、澡堂、饭店四项营业加征的捐税)、警饷附加捐、奢侈特品捐、公厕捐、粪场捐等项目。
截止抗战前,各地还有灯油捐、清洁捐、粪担捐、茶桌捐、席桌捐、路捐、驮捐、盐捐、中笔捐、肉捐、布捐、锡箔捐、契价一厘捐,验契教育捐、契税特别捐、屠宰税建设特捐、牙税建设捐、保卫捐、花行公益捐、货物杂捐……
抗战期间,一些地方增加了更多新名目,比如很早就沦陷的宝山区,在很紧急的情况下增收了旅馆住客捐、清洁捐。抗战胜利后,宝山区又增加了学谷捐、自卫特捐。
由于税种繁多,最终形成了“万税”的局面,并形成了成语“苛捐杂税”。在清和民国以前,类似于这种杂税众多盘剥民众的情景只能说“横征暴敛”,是不能说“苛捐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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