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为自己买的房子付了首付,按揭也是父母和我在付,以后我老婆要求加名字离婚了房子要平分吗?

如题,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这两条我看不太明白!上面说父母给我出钱买房登记我的名字这属于个人财产不能分割,但网上又很多说把老婆名字等级上去后,这房子就得平分!这不是矛盾吗?谁能给我做个详细解释?

婚前的部分是你父亲的,不赠与就不得分。如果你父亲赠与给你们了,就得平分。追问

怎么才算赠与?用我的名字做房产名,不叫赠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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