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里买的住房过了几十年寿命使用期,成为危房,成为危房之后政府拆了全价赔钱吗?

如题所述

    1,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上面的年限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3,如果是房子使用年限到了或者还没有到(现在一般商品房使用年限为40左右)就成危房了,到时候政府会拆迁,按照《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面积给你土地使用权补偿金和房屋拆迁费——拆迁费到时候应该很低 因为房子本身折旧的残余价值很低。

    4,具体补偿方案以及措施以今后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和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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