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时原承包合同上登记的与实际的面积不符咋办

如题所述

一、测量出现疏漏

如果是确权过后多出来的不足10%的话,还是由承包者承包,粮食补贴还是按照当初确权时候测量的面积计算,颁证时,确权书上会注明二轮承包时的面积和确权之后的实际面积。因为工作量太大,所以在测量的过程当中难免会出现疏漏,数字写错也是有可能的。

如果说超出面积达到30%以上的则是要被收回的,但是农民也可以和村委会进行协商,是继续承包还是放弃,如果是继续承包,那么费用就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二、故意隐瞒实际数据

在确权的过程中也许会出现失误造成误差,但是也有心术不正之人为了自己能够少交钱多得土地,故意将实际数据少报,从而造成了统计上的误差,那么多出来的面积,在完成确权后,将会被纳入确权统计的面积。

还有不少的农民会在荒山上、河滩、树林边上开荒纳为自己的土地,这类土地不在承包的范围之内,不能算是农民的承包地,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不能因为个人占有就算是合法了。

一般情况下这类土地是要被回收,用于还林还草的,但是因为各地的情况不一样,所以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

还有就是土地确权不需要交钱的,对农民是完全免费的,费用由政府买单,不需要农民花一分钱!如果是有地方发放确权证书还要收钱,那都是不合法的要及时向当地的相关部门举报。

扩展资料:

土地确权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再次,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最后,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依据。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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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24

如果使用权的土地面积与承包区域不一致,则视为另一方未按照合同履行合同。这是违约,应对违约负责。合同无效,另一方赔偿损失。这是一种合同欺诈,它夸大了内容,虚张声势,欺骗了对方的行为。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其中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如果对方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事实等,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你可以和对方协商解决问题,如按照合同的约定拨给你和合同约定面积相等的土地。如果造成你损失的,应赔偿损失。也可以直接向合同签订地或对方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证据问题,如果有必要声称实际使用区域和合同区域不一致,则要求方应出示证据。如果难以获取证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的证据收集。

扩展资料:

土地确权的常见问题

1、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地如何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根据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2、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应尊重“五保户”的意愿,确定是否进行确权登记颁证。集体不能强行收回“五保户”的承包地作为集体机动地。

3、家庭承包方的代表如何确定?

答: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记载的代表人。前两项规定的代表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到场确认的,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推选。

4、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代表如何确定?

答:个人或单位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土地承包方代表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自然人或承包单位的法人代表。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自然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协商决定承包方代表。

5、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如何确定?

答: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

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6、承包土地的调查结果由谁签字确认?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等法律法规,家庭承包方式的调查结果由家庭承包方的代表签字确认;其他方式承包的调查结果,由其他方式的承包方代表签字确认。

7、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登记簿费用由谁承担?

答:根据2014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本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费用由各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经研究并报省领导批准,

我省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登记簿由省农委按规定样式统一印制,费用由省级财政负担,调绘勘测及其他工作经费由市、县财政列入预算,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8、对于退耕还林如何确权?

答:对于退耕还林,农户如果领取了林权证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颁证。如果没有领取林权证的,但领取了退耕还林补贴,应尊重农户自己的选择,是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还是等待领取林权证。对既没有领取林权证,也没有领取补贴的,应当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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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12-13
以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时台账面积为准。
第3个回答  2015-04-10
土地确权是国家标准六十平方丈为一亩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12
以实际面积为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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