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核心 综合学术英语教程3的课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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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是什么原因引起的?
血压指血液在血管内流动时,作用于血管壁的压力。心脏如水泵一般,将血液运输到各个动脉血管当中。高血压或者高血压症发生时,心脏不得不加大负荷以将血液输送到身体的各个部位,这便造成了动脉硬化或者动脉粥样硬化,甚至会发展为心力衰竭。因而,高血压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美国已记录的高血压病例中,有多达95%的高血压病其病因无法确定。这种病因尚未明确的高血压疾病被称为原发性高血压。虽然原发性高血压仍有些神秘,然而它的发生与一些危险因素相关。高血压通常会在家族中进行遗传,且相较女性而言,男性更易得高血压。另外,年龄与种族也会影响高血压的发生。在美国,黑人得高血压的可能性是白人的两倍。不过不管是黑人还是白人,当年龄到了44岁左右时,他们得高血压机率的差异便会开始缩小。年满65岁的黑人妇女是高血压发病率最高的人群。
原发性高血压受饮食与生活习惯的影响很大。食盐摄入量与高血压之间的联系便尤为明显。大多数患有高血压的人都“食盐过敏”,这意味着食盐的摄入量一旦稍稍超过身体的最低需求,他们的血压就会立刻升高。其他诸如肥胖,糖尿病,压力,钾、钙、镁摄入量不足,缺乏体力活动以及长期大量饮酒等因素也都会增加原发性高血压的发病率。
病因明确的高血压称为继发性高血压。在众多已知的病因中,肾脏疾病是引发继发性高血压的一个最主要因素。另外,肿瘤或者其他异常导致肾上腺(分散在肾脏表面的小腺体)分泌过多会升高血压的激素,也会引发高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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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安乐死的情况在荷兰施行安乐死法案前后有何变化?
2002年荷兰通过了安乐死法案,使得安乐死及医生协助病人结束生命的做法合法化。安乐死在荷兰早已存在,该法案施行后安乐死的做法更加透明,并为参与协助安乐死的医生提供了法律保护。但前提是,医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
不过,一个有趣的问题仍然存在,即安乐死法案的实施是否影响了请求安乐死的人数,或者是否改变了人们请求安乐死的深层原因呢?这些问题以及性别原因可能造成的差异都在此次研究中得到了解答。该研究利用来自荷兰哨兵实践网络的数据,比较了法案施行前五年及后五年人们请求安乐死的情况。
法案实行前五年期间,请求安乐死的人数呈现出下降趋势,法案实行后五年,请求安乐死的人数保持稳定。法案实行前后,安乐死平均每年的总发生率并没有太大差异。前五年与后五年的情况分别为 3.1/10 000,2.8/10 000。然而,男性与女性对待安乐死的诉求却呈现出不同的模式。男性要求安乐死的平均人数下降了许多,从 3.7/10 000下降到 2.6/10 000的水平(见表一,p值为 0.008)。而女性要求安乐死的平均人数,虽然没有显著增加,却也从
2.6/10 000 增加到了 3.1/10 000。
法案施行前后,癌症都是导致病人诉求安乐死的主要疾病。就十年的调查维度而言,男性病人安 乐死的平均发生率为
79%(波动范围在 69%到 89%之间),女性病人安乐死的平均发生率为73%(波
动范围在 65—81%之间),其中 P值为 0.07。但单就五年的调查时间来看,不管男性还是女性,安乐死的平均发生率并没有显著差异。
其中,“请求”的相关数据来自 10 000名病人里提出安乐死请求的概率;其他数据来自患有某种疾病的病人或者表达想要安乐死并提出了具体原因的病人的平均百分比;P值是统学中对显著性进行测量的一种参数,P值越小,表明结果越显著。
疼痛是病人请求安乐死的主要原因,但不同于法案施行前,法案施行后由于疼痛而请求安乐死的总体情况有了下降的趋势。这主要与越来越少的女性会因为疼痛而选择安乐死有关 (P值为 0.1)。法案施行前后由于疼痛而选择安乐死的概率分别为 27%和 22%,并没有太大差别。
安乐死法案于 2002年施行后,病人因难以忍受的折磨而选择安乐死的情况有所上升,因为呼吸困难而选择安乐死的情况虽没有难以忍受痛苦上升的趋势明显,但也呈现出上升的态势。和绝望与疼痛这两个导致安乐死的原因相同,由于难以忍受折磨和呼吸困难而选择安乐死的平均概率,在法案施行前后并没有明显的差异。
相比之下,病人因为丧失尊严而选择安乐死的情况逐年减少。尤其对女性病人而言,在考虑是否安乐死时尊严的丧失成为一个不再那么重要的因素。总体的情况是,由于尊严丧失而选择安乐死的平均概率从法案施行前的 18%下降到了法案施行后的 10%( P值为 0.04)。法案施行前,17%的女性病人会因为尊严丧失而选择安乐死。法案实行后,其百分比下降到了 6%( P值为 0.02)。同种情况下,男性病人的百分比分别为 20%与 15%(P值为 0.6)。
该项研究的一个主要发现是, 2002年施行的安乐死法案并没有造成请求安乐死人数的剧增。早在 2002年施行安乐死法案前的一个研究中,马凯便发文报道,其研究结果表明 1977年到 1995年间,荷兰要求安乐死的人数逐年上升,不过之后便保持稳定。此次研究显示,自 2002年以来,要求安乐死的人数仍然保持着恒定水平。值得注意的是,在政界和媒体的广泛讨论与大量报道后安乐死法案开始施行,所以这个法案的意义更多在于将已存在于荷兰民间的安乐死行为形式化,而不是成为改变人们对待安乐死态度的一个转折点。
在整个十年的调查期间,癌症始终都是导致人们选择安乐死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心血管病似乎成为一个较小的因素,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却越来越多地使人们做出安乐死的抉择。这种变化可能与这两种疾病近几年的发病率及死亡率有关。
疼痛是要求安乐死的一个重要原因。作者早前发文报道,在早期的申请安乐死登记中(
1977年到 1987年)50%的病人因为疼痛请求安乐死。但这个百分比在接下来的十年里逐渐降低到了25%,
这大概与日益改善的姑息疗法和专业化的疼痛处理有关。即使近几年疼痛对病人请求安乐死的影响又下降了,但此次研究表明,疼痛因素仍然保持了 25%的水平,法案施行前后作为影响请求安乐死的原因,其所占百分比并未发生太大变化。至于为何疼痛因素所占百分比近几年有所下降,这很有可能与荷兰越来越多地对临终病人进行持续深度镇静疗法有关。这种疗法有效地缓解了病人的疼痛、焦虑,改善了病人呼吸困难的状况。这一说法得到有关研究发现的支持:持续深度镇静疗法在荷兰的使用率从 2001年的 5.6%上升到了 2005年的 7.1%,大多数病人都是通过他们的家庭医生而接受的这种疗法。另外,荷兰哨兵站发现姑息性镇静疗法在最近几年并未得到更多的应用。
难以忍受的痛苦在当前的调查研究中被作为单一的条目给列了出来,然而它实际上是具有总括性质的一般术语,就像“绝望”这个术语一样,包含着多种造成病人请求安乐死的因素。需要指出的是,荷兰安乐死法案中,病人正承受着难以忍受的痛苦是该法案允许安乐死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在本研究中,法案施行之前和之后不同时期难以忍受的痛苦程度无显著差异。然而法案在 2002年实行后,可以观察到其所占比例有所上升,这可能与家庭医生为了符法案要求,所以更多地运用了这一术语有关。绝望因素与难以忍受痛苦因素差不多,所以两者的变化趋势大体相同也不足为怪。
十年的调查研究显示,尊严丧失作为影响病人请求安乐死的因素越来越不重要,于女性病人而言尤其如此。早前研究表明,对于临终病人来说,他们主要关心的是尊严丧失的问题这促使医护人员进一步改善姑息治疗,并努力帮助病人实现安稳死亡、尊严死亡。在荷兰,息疗法已在过去的十年里有了大大的改善,这主要归功于“临终病人姑息疗法广播网”的不努力。如今,姑息疗法的相关指南越来越多地被介绍和运用到医院、养老院、安养院和医师那里,也许正是姑息疗法的日益完善构成为什么尊严丧失会成为病人在选择安乐死时越来越少考虑的一个因素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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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临终关怀的政策问题
如今,临终关怀成为公众争议的焦点。就生命尊严这个话题,人们分为了保守与自由两派并提出了对立的观点。在过去的三十年里,随着临床学、生命伦理学以及法律规范的不断完善,临终关怀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相关政策改革的脚步却依然缓慢。究其原因,根深蒂固的卫生保健财政政策是其中一个主要的制约因素。另外,人们对于哪种医疗护理是正确的或最适合临终病人的这个问题,由于政见和宗教信仰的不同而针锋相对找不到统一解决方案,也是制约政策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
以康复为中心进行药物治疗的传统观念,与真正关注老年人的心理需求之间的矛盾碰撞,是临终关怀疗法发展的重要掣肘。现代美国 70%的病人死于慢性疾病,这意味着病人的健康状况会越变越坏是早可预见的。但在对这些病人进行治疗时,美国的许多医院仍然默认使用急救药品。医院用急症护理的手段对慢性疾病的老年患者进行治疗,这有时会造成临床医生之间,或者病人家属与医院之间,在决策哪种护理方案更适合患者时意见不统一的情况。
另外,虽然姑息疗法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仍然有大量的医院并未采取这种手段。美国医院协会在对医院进行调查的结果发现,只有大概 30%多的大约 4 000所医院适合采取姑息疗法并制定了姑息疗法相关方案。
即使医院可以提供与抢救治疗相反的临终关怀,但是否能为临终患者提供高质量的临终关怀还得取决于临床医生自己。临床医生担心使用过多镇静或麻醉剂会导致患者上瘾,担心与患者交流有关病情的坏消息,在处理患者死亡过程时缺乏自信,在控制患者症状时训练不足,以及在给病危者的高端护理中采取防御性医疗,这些都会阻碍医生为临终病人提供高质量的临终关怀。在提高临床医生相关能力方面,国家临终关怀医药及护理训练项目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有关临终关怀的课程以及临终关怀医生执照考试等都还只是例外,并未形成常规。
尽管 90%的美国人声称更愿意在家中逝世,然而他们中只有四分之一的人能够如愿以偿。美国现代社会的实际是,受独立自主的主流价值观念影响,大多数人在年老时要么独居,要么和一个同伴住在一起。家人往往不在身旁,子女也不太可能如过去的年代住在年老的父母或者亲人附近。
虽然越来越多的人在安养院接受临终关怀,然而转到安养院往往需要医师与患者都已放弃治疗,因而转到安养院的时间往往被一拖再拖。家人,通常是病人自己一般都很排斥这种自暴自弃的想法,毕竟他们都知道转到安养院意味着什么。在非癌症的诊断中,尽管2006年临终病人在安养院所待的时间平均为21天,是其他疾病治疗时间的三分之一,然而大多数疾病诊断的特点是无法预测一个病人的余寿时间,特别是在临终前7天转入安养院。显然,仅仅七天的时间并不足以使安养院为患者提供良好的临终关怀服务。
尽管对大众进行宣传已有数十载,1991年美国联邦政府的“患者自决法案”也正式生效,该法案要求医院在病人入院时向患者提供生前预嘱表格,让病人在健康或意识清醒的情况下决定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但按要求做的人依地区不同而呈现出差异,且情况并不理想。有时虽然病人预先做了指示,但他们所要求的护理往往不够具体,或者需要的时候却不能获得。预嘱文件中提及的家人也往往无法代表患者真正的意愿。另外一个问题在于,美国许多州对“家人”的定义狭隘,同性伴侣或者一生的挚友被排除在了“家人”的范畴以外,因而无法拥有代表患者意愿的合法社会地位。
那临终关怀所产生的费用由谁来买单呢?总体来看,医疗保险计划为临终关怀病人支付大概三分之二的医疗费用,医疗援助计划支付 15%,而私人保险和个人支付剩余的费用。然而,医疗保险制度的相关支付与偿还规定与安排,为面向急症治疗的高昂服务创造了多种杂的金融激励方式。另外,医疗保险不为诸如家庭健康护理的支持性服务买单,同时它也不支持不同医疗环境下不同医生的连续医护。
选择临终关怀的病人的家属,承担的经济费用往往无法估量。为了支付高昂的药物、医疗器材运输费用、护工费及特殊床位和其他医疗设备,他们往往花光了自己的储蓄,失去了工作,破了产,并不得不再次申请抵押贷款。
如今,疗养院日益成为实施临终关怀的场所。但是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30%的疗养院病人在过世前几天都被转送到了医院,即使疗养院能够很好地处理大多数病人的身体状况。对于临终病人来说,疗养院应该是能为他们提供最理想临终服务的场所。然而遗憾的是,许多法规却阻碍了疗养院发挥这一作用。比如,1987年颁布实施的多项预算平衡法案,将疗养院的重心从看护照料转移到了康复治疗,这在不经意间忽略了临终病人的真正需求。
鉴于姑息疗法通常在疾病的晚期才被使用,因而有必要改变慢性疾病以往的治疗手段,将长期良好的护理、姑息疗法以及临终关怀整合成一条严密的链条。为了达成这个目标,首先应从根本上改变姑息疗法与临终关怀的融资方式。医疗保险计划只为医院里的急症护理买单,而不管不顾家庭保健护理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临终关怀保险补助方案中要求只有在患者与医师都决定放弃治疗的情况下才能转入安养院,从而使得患者接收临终关怀的时间被延迟的规定,都不利于临终病人得到很好的临终护理,因而都需要进行改革。另外我们应该好好发挥生前预嘱的作用,动员更多的病人预设医疗指示,同时应该放宽“家人”的范畴。调停解决争端的中间性服务也应该逐渐标准化制度化,以尽量解决有关临终关怀的问题与争端。当高质量护理运动得到深入发展,并且健康系统日益上升到了一定高度,诸如与姑息疗法相关的疼痛治疗等因素便是接下来需要考虑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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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与肥胖之间的因果关系
肥胖症是一种由多种因素引起的慢性代谢性疾病,以体内脂肪堆积过多为主要特征。肥胖代表了内分泌新陈代谢的一种状况,对公众健康十分重要。同时,肥胖也极易导致一系列疾病的发生,如 2型糖尿病、心血管疾病、代谢综合症以及某些种类的癌症。除了已为人知的环境因素的影响,许多研究结果表明基因也是产生肥胖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此点而言,来自综合分析的数据显示,大约 50%~70%的体重指数变化都与受测者所带基因有关。基于此,易肥胖基因与环境的交互作用被认为是导致肥胖的主要原因。只有 5%的肥胖是由单一基因的变化或者低发病率的综合征导致的。
肥胖是由多种基因与环境交互作用而形成的一种复杂疾病。与肥胖相关联的基因包括解码生化肽传达饥饿或饱腹感信号的基因,促进脂肪细胞生长或变异的基因,以及控制能量消耗的基因。当下对基因与肥胖的关系进行调查的 222个研究,为以下论述提供了足够坚实的科学依据,即多达71种基因是引起肥胖的潜在因素,而其中 15种基因与身体脂肪量有着密切联系。
还有一个目前普遍接受的观点是,进行食欲调节的蛋白质编码和合成引发的基因突变也是导致肥胖病理改变的主要原因。
在早期被看成是与肥胖有着潜在关联并被广泛研究的另一种基因为 FTO。人们认为这种基因会导致携带者的体重飙升。
当前,可利用的数据与研究明确显示,基因成分与肥胖症获得之间有着十分重要的联系。然而需指出的是,由于基因与环境因素的交互作用,基因变化对肥胖的影响会被夸大。因而在此后的研究中,有必要对食物摄取和代谢过程相关的基因进行控制。不过不管怎样,导致肥胖的原因纷繁复杂,还需要对肥胖的病因学进行进一步的研究,探索肥胖可能的基因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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