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么?

想问问专业人士,我在民间放贷款,是个人干的,放出去了几十万,一万块钱一个月利息是一千元,请问这样的利息在国家说的那个利率4倍之内吗?
还有借我钱的人有两个人,也借的别人的,因为还不上钱了,所以跑了,这算不算诈骗?报警可以惯用么?
还有就是既然民间个人放贷款可以,为什么还要注册信贷公司?是不是注册了公司交给国家税就受保护,个人的这个不受保护啊?
注册民间借贷公司要花多少钱?平常交税是多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民间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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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是受保护的,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借贷双方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债务人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偿还或者在未约定还款期限时,并且在债权人要求还款时,在合理期限内还款的,不支付利息。
法律分析
首先要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让对方提供资信良好、经济收入稳定、工作单位正式固定的担保人做担保,以防后患,其次要注意辨别借款人的借款用款,防止恶意借贷,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再者要注意诉讼时效,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还款期限届满起两年,如果超过诉讼时效,那么出借人将丧失胜诉权,最后,利息约定要合法,民间借贷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则视为无息借贷,同时民间借贷利息可以适当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否则法院不会承认,普通的民间放贷人,在出借大额资金时,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比例的资产办理正规的抵押登记手续,出借的款项直接进入借款人的账户最为稳妥。在实践中,有出借人会应借款人的要求将款项打给借款人之外的第三方,在这种情况下,要特别要求出借人,在借条或协议上注明资金是打入第三方账户的,碰到千万、上亿资金出借时,涉及到多个账户,应制订专门的打款授意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2个回答  2010-07-01
民间借贷当时受法律保护,但是法律也对其限制,你放贷的利息明显超出法律规定的4倍,超出部分是无效的。那两个人当时向你借钱时如果是有诈骗的故意,就是拿钱后就想拒不归还或者直接携款潜逃,那么将会构成诈骗罪。如果他们当初没有诈骗故意,而是经过投资,经营后不能还款。那么这只是普通的民事纠纷。只能走民事诉讼,法院也是不会立案的。除非借款人数重大,案件重大,检察院也许会非法集资诈骗罪或者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立案。注册公司后,就可以吸收其他人入股,而且负有限责任。这是大势所趋。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7
1\你肯定超出范围!国家规定的4倍,是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4倍.现在是年利7%左右,也就说个人借款利息不能超过28%左右.
2\是否构成诈骗罪,关键是看那两个人借钱的目的是不是为了非法占有,如是则构成.
3\民间借贷是受保护,但民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是犯法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01-07
民间借贷利率在同期贷款银行利率四倍以下是法律允许的。但是不等于超过四倍就不受法律保护,只是超过部分法律不承认。“会首”携款潜逃,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了,你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顺利的话侦查阶段就可以追回。即使不构成犯罪也是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追回的。我正在写有关“抬会”方面的论文,如果方便有些问题向你请教。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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