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白药牙膏就是个怪胎,这种怪胎的诞生是国家的悲哀。云南白药牙膏“内含云南白药活性成分”,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100号局令,《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正式颁布。该规定将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在这个新版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中,有两点最受关注,一是要求化妆品标识要标注全成分表;二是把牙膏正式列入化妆品的管理范畴,第一次对我国牙膏的属性身份进行了明确界定。”既然牙膏属于化妆品,且化妆品必须标注全成分表,而云南白药牙膏号称将“云南白药活性成分”加入进去,但是“云南白药”属于国家保密配方,国家秘密和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相冲突,这怎么处理?
一个是国家秘密,一个是国家法规,一个是已经批准有批号的产品,请学法律的朋友给解答一下,该如何评价云南白药牙膏的合法性呢?
(请专业法律工作者评价,业余答案请不要发)
下边的回答中列举了“《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以及新版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中第二章第六条第二点”作为法律依据。但是在《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中化妆品禁用限用物质目录中明确规定:藜芦不得作为化妆品添加剂。虽然云南白药处方属于国家秘密,没有公布全成分,但是通过目前的公开资料可以查到里面含有藜芦(也叫做披麻草)。既然化妆品中禁止采用藜芦,但是云南白药的活性成分里面必然含有藜芦的成分。(事实上,藜芦的某些成分就具有止血的效果,有文献表明,云南白药的“保险子”里面也含有藜芦)。既然国家法律禁止采用危险的藜芦(毒性大,怀孕致畸)加入化妆品,为什么“云南白药牙膏”却可以在中国获得批号且畅行无阻?几次非专业人士都曾经就云南白药牙膏没有公布成分被起诉,以如上毒性成分和违反中国法律起诉云南白药牙膏如何?让其不再继续伤害国人,伤害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