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布线系统缆线布放有什么要求

如题所述

综合布线系统缆线的敷设注意事项

缆线的敷设
⑴缆线的型式、规格应与设计规定相符。
⑵缆线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⑶缆线两端应贴有标签,应标明编号,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标签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
⑷缆线终接后,应有余量。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宜为0.5m--1m;工作区为10~30mm;光缆布放宜盘留,预留长度宜为3~5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⑸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
2)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8倍。
3)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
4)2芯或4芯水平光缆的弯曲半径应大于25mm;其他芯数的水平光缆、主干光缆和室外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10倍。
⑹缆线布放,在牵引过程中,吊挂缆线的支点相隔间距不应大于1.5m。
⑺布放缆线的牵引力,应小于缆线允许张力的80%,对光缆瞬间最大牵引力不应超过光缆允许的张力。以牵引方式敷设光缆时,主要牵引力应加在光缆的加强芯上。
⑻缆线布放过程中为避免受力和扭曲,应制作合格的牵引端头。如采用机械牵引时,应根据牵引的长度、布放环境、牵引张力等因素选用集中牵引或分散牵引等方式。
⑼布放光缆时,光缆盘转动应与光缆布放同步,光缆牵引的速度一般为15m/min。光缆出盘处要保持松弛的弧度,并留有缓冲的余量,又不宜过多,避免江缆出现背扣。
⑽电源线、综合布线系统缆线应分隔布放,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表7-1的规定。

⑾综合布线系统光、电缆与电力线及其它管线间距为建筑物内缆线的敷设要求,建筑物群区域内电、光缆与各种设施之间的间距要求按《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建筑物内电、光缆暗管敷设与其它管线最小净距见表7-2的规定。

⑿在暗管或线槽中缆线敷设完毕后,宜在信道两端口出口处用填充材料进行封堵。科兰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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