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了,让开票人复印一份底联 开具证明能行吗?还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了,让开票人复印一份底联 开具证明能行吗?还用去税务局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无论是哪一种都要销售方提供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而且你都要拿着这个证明单和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去自己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若是税务局稽查发现发票联有所缺失是需要罚款的,所以该有的步骤不能省。
希望能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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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2-28
是可以的。追问

开了证明,还用去税务局吗?

追答

不用去了,你不是开票方,你只是购货方丢失的是购货方记账联,这个直接由开票方复印发票第一联,盖上章子认可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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