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有二十多名党员,七个支委,两个支委调离后能不能不增补这两个委员,调整现有五个支委的职责,继续保留五个支委状态开展工作,如果可以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哪里可以查到依据?
向本支部的上级党委请示是否补选支部委员。如果本支部希望不补选这两个委员,可以再向上级党委的请示报告中附本支部意见,并说明不补选的理由。
依据是《支部工作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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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也应该可以,支委人数单数,支委工作合理分配应该是可以的,但是找不到依据,你知道哪里可以查到依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