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口本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如题所述

分户口到派出所需要的条件如下:

1、首先生活上必须已经脱离父母,拥有自己的住所;

2、分户申请当事人必须 年满十八周岁,经济和生活上都已能够独立;

3、子女已经成熟,并且和父母分开居住;

4、家中子女众多,婚后符合分户条件;

5、夫妻因感情破裂依法离婚进行分户,注意如果是为了达到分户目的而“假离婚”将严惩;

6、非独生子女家庭才能进行分户,因为独生子女家庭可以直接继承父母的宅基地。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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