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规中摩托车是非机动车吗

如题所述

摩托车不是非机动车,在交通法当中把摩托车列入到了机动车的范围当中,所以摩托车违章的法律后果和机动车都是一样的,相对来说,我国城市对于摩托车的牌照,驾驶证的这一届的管理还是非常的严格的,可是在农村和乡镇这些地方,大量的摩托车基本上都是属于三无车辆。

一、交规中摩托车是非机动车吗?
      摩托车属于机动车。
      在《交通法》中,对电动助力车有明确规定,属于非机动车;但是对于燃油助力车却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的标准,燃油助力车应是轻便摩托车。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中对“轻便摩托车”的界定为:“无论采取何种驱动方式,最大车速不大于50公里/小时,若使用内燃机,其排气量不大于50毫升的两轮或三轮车辆。”按此规定,许多燃油助力车时速超出50公里,因此这种车不能界定为轻便摩托车,确实属于机动车的范畴,既然属于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人应该到交管部门办理上户、上牌手续,驾驶者办理驾驶执照,并在助力车机动车道上行驶,违反规定也应按机动车助力车进行处罚。
二、摩托车被撞责任划分原则是什么?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
      3、同等责任
      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负同等责任。当事人双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同等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的;
      (2)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均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3)当事人各方均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总之,除了自行车和小型的电动车以外,摩托车和达到一定标准的电动车都是属于机动车,违反相关规定的话,是按照机动车的处罚标准来处理的,特别是摩托车如果和机动车相撞的话,因为两者在性质上都是属于机动车,所以在划分相关责任的时候并非摩托车就占有一定的优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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