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投资主体及其投资范围的划分。

如题所述

【答案】:投资主体是指享有投资决策权利、具备资金筹措能力、享有投资收益并承担投资风险的法人或自然人。投资主体一般具备三方面的条件:一是能相对独立地作出投资决策,包括投资方向、投资数额、投资方式等;二是要有足够的资金能力,即投资决策者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合法地筹集到投资资金;三是投资决策者对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享有所有权或支配权,并能够相对独立地承受投资风险。上述三方面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完整的投资主体。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逐渐形成了各级政府、法人、自然人和外国人的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各类投资主体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的多层次投资主体体系。我国要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实行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国家只审批关系经济安全、影响环境资源、涉及整体布局的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及限制类项目,其他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投资主体自行决策,充分发挥各类投资主体投资积极性和自律性,有力推动我国投资主体体系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对于不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不同投资主体的不同职能,大致划分了不同的投资范围:
(1) 政府投资的范围。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科学技术进步和高科技的产业化。能够由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尽可能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事权。中央政府投资除本级政权建设外,主要安排跨地区以及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2) 社会投资的范围。国家鼓励社会投资。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人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逐步理顺公共产品价格,通过注入资本金、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于涉及国家垄断资源开发利用、需要统一规划布局的项目,政府在确定建设规划后,可向社会公开招标选定项目业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进行境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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