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省读高中可以回户籍地高考吗

如题所述

可以。
只是在实际情况中需要看孩子的学籍是在哪里,是在户籍地还是在外地。孩子的学籍如果实在户籍地的话,那么在外省读书就是借读的形式,那么在高考之前回到户籍所在地学籍所在的高中进行学习这是很正常的。
考生高考优先考虑的还是户口,也就是以户口为准,一般按照有关教育部门的规定,都是先按照户籍所在地进行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
所以正常来说,考生要在自己户口所在的省市参加高考考试,本省市的考生先不说,对于外省市的考生而言,很不方便。但也有政策说明关于高考考生在非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区域进行考试的相关内容,也就是异地高考。
考生由于父母工作的原因或者考生学籍等原因,可以选择在外省进行高考,就是考生上学的地方。但要满意考生就读学校所在省的相关要求,例如考生和考生父母在该省份一直生活,有常年居住证明,或者是考生有该校的整个高中三年的学籍。也就是说考生满足所在省的报名条件,就可以参加异地高考。而且现在的高考要求更是以学籍为主,淡化户籍给考生带来的不变。
所谓学籍就像是学生有过求学经历的证明,也就是另一重身份档案,具有法律意义。而户籍(户口)就是记录公民基本信息的一份法律文件,同时也是对我们身份的证明。
两种都是身份的象征,但户口是学生们一出生就有的,而学籍则是根据个人上学情况而定。而想要办理学籍,还必须要有学生的户口,虽然是这样的顺序和要求,但是学籍和户口对于一个人来说同样重要。
学籍和户籍不一致怎样参加高考
1、按照教育部的规定,高考报名录取一般按照户籍为原则进行,所以一般情况下,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
2、但是如果父母工作需要或考生学籍原因,考生也可以在户口所在地本省内其他县市(学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
3、此外,符合条件的考生也可以在学籍所在地的省区参加异地高考。
目前,几乎所有省市都出台了新的规定,新的规定划定了允许在本地参加考试的学生资格:
有本地户口,且在本地就读2年以上;
无本地户口,但是在本地就读3年以上的学生。
如果没有本地户口,且不是高一就在这所学校读书,只能回原籍进行考试,高考排名与户口所在地为准。
法律依据
《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
二、落实综合治理“高考移民”的主要任务措施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根据本省(区、市)实际情况制定监管实施方案。在每年全国统一高考报名前开展学籍核查和实际就读情况核查。在学期中,采取定期不定期进校进班点名、重点学校抽查等方式,加强对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学生学籍管理、学生实际就读情况等的监督检查,督促高中阶段学校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重点发现和纠正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的现象,对违规招收的“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学生,要及时清退。要加强高中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和审核,所有入学、转学、退学等必须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学籍主管部门在高考报名前要全面、准确向招生考试机构提供考生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等信息。要科学合理制定中考报名政策,确保与本省(区、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高考政策和治理“高考移民”措施相衔接、相协调。
各地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结合深入推进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严格户口迁移办理程序。要加快建立户口迁移网上流转核验机制,实现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信息网上备案、流转和核验,防止随意更改迁移证件信息和迁入地“空降户”等问题发生。要加强跨省户口迁移监管,严格核查户口迁移事由是否正当合理,对其中拟投靠非直系亲属落户、迁入高中阶段学校集体户以及未满18周岁人员单独迁移等情况,拟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要加强沟通,共同做好核实工作,最大程度防止“高考移民”违规落户问题的发生。要全面实行户籍管理首接责任制和终身责任制,对在户口登记管理中不认真审核把关导致发生“高考移民”等违法违规落户问题的,要坚决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地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进行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要按照本省(区、市)高考报名条件,以及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信息,对在校学生参加高考的报名资格、各学年的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进入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还需对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对户口跨省迁移的考生,要重点核查证明材料、家长从业经历、相关证明文件和印章的真伪;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要重点审查考生学籍、实际就读情况,结合相关部门材料审查家长稳定就业、稳定住所和社保缴纳等情况。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并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对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的考生,要协调考生流出地妥善解决高考报名问题。
高中阶段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如实进行新生学籍注册。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规定录取新生,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追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各高中阶段学校要规范证明出具手续,健全出证岗位责任制,严格出证管理,有关实际就读证明要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负责。严禁为学生非正常迁移学籍、空挂学籍、伪造学籍、出具虚假就读证明,严禁虚假一年制中职招生,认真落实“一生一籍、籍随人走、人籍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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