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础失效的标准

如题所述

一、桩基础质量标准 (一)一般规定 <1>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群桩 20mm;单排桩 10mm。 <2>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 <2.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现场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 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2.2>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 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 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 对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 <3>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 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 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 每浇注 50m2 必须有 1 组试件,小于 m3 的桩, 每根桩必须有 1 组试件。 <4>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 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 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 1%,且不 应少于 3 根,当总桩数不少于 50 根时,不应少于 2 根。 <5>桩身质量应进行检验。 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 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 30%,且不应少于 20 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 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 20%,且不应少于 10 根;对混凝土预制桩及地下水位以上且 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10%,且不得少于 10 根。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