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2023年烟花爆竹政策

如题所述

为进一步规范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度假区”)烟花爆竹经营工作,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切实筑牢安全基础,有效保障公共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对度假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本原则
      (一)坚持总量控制。2023年春节期间,度假区烟花爆竹短期零售布点总量不超过20个,其中,海埂片区16个,大渔片区4个。严格实行“一企、一点、一证”,许可零售经营企业不超过20家,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超过20本。
      (二)统一经营时间。严格执行《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度假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短期零售时间统一为2023年1月11日至2月5日,遇相关工作需要时临时调整。
      (三)严格实施许可。度假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严格实行“企业申请”和“一企、一点、一证”,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申请人代表企业申请,并担任零售点主要负责人。零售经营申请数超过零售布点总量时,实行公开选拔考试的方式,择优选取20家具备条件的企业实施许可。坚持严格的安全准入机制,依法依规按点审查审批。
二、 申请零售经营应当符合的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人持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餐饮、五金、电焊等涉及动火作业、易燃易爆等行业除外),且为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申请人与法定代表人一致;
      (三)符合度假区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四)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五)实行专店销售;
      (六)零售场所的选址及外部距离、面积和存放限量、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和电气、经营行为、安全管理等方面必须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申请零售经营应当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前期申报材料
      1. 度假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申请书(一份,自行下载打印填写,申请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 度假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申请承诺书(现场填写,申请人签字并加按手印);
      3. 申请人身份证复制件;
      4. 申请人作为法定代表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营业执照》“住所”登记在度假区范围内,经营范围为餐饮、五金、电焊等涉及动火作业、易燃易爆等以外行业;
      5. 申请人近期彩色半寸免冠照2张(一张粘贴在申请书上,另一张背面标记姓名留用)。
      (二)准予受理申请企业后期需提交的审查材料
      1.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查书(一式四份,统一提供,按要求填写);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增加经营范围、经营地址备案);
      3. 主要负责人户口册复制件(非昆明主城区户口的同时提供在昆固定住所证明材料);
      4.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制件(各一份);
      5.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制件(各一份);
      6. 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复制件(各一份);
      7. 零售点安全仓安全技术报告复制件;
      8. 购买零售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体从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制件;
      9. 规范制定的零售点系列安全经营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
      10. 与零售点所属批发服务企业签订的加盟连锁安全监管经营协议原件;
      11. 与零售点所属批发服务企业签订的烟花爆竹购货合同(含明细)复制件。
四、 零售经营许可工作流程
      (一)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符合本公告第“二、三”项规定条件且自愿参与度假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短期零售服务的企业均可申请,并按照本公告第三项“(一)前期申报材料”的规定提交文件、资料,前期申报材料须由企业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亲自提交,并接受现场审核。
      (二)现场审核申报材料。对申请人提交的前期申报材料,由发证机关实施现场集中审核,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进行综合审定,文件、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接件并当场出具接件通知书,文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件。
      (三)确定企业申请受理。根据申报材料审核情况,确定度假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申请受理方式。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不超过20家时,全部直接准予受理零售经营申请;超过20家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公开选拔考试,择优选取20家企业准予受理零售经营申请,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对其他申请一律不予受理并退还提交的申报材料。
      (四)组织零售点位选定。准予受理零售经营申请企业确定后,统一时间、地点召开零售点选点会,所有被准予受理零售经营申请企业的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全体参会,针对《度假区烟花爆竹短期零售点布点规划(2023版)》确定的20个短期零售点,按照企业(申请人)排序,采取每家1点逐一选点的方式,现场选择并确认各自所负责的零售点位。
      (五)严格实施条件审查。准予受理零售经营申请并完成零售点位选定的企业,需按照本公告第三项“(二)准予受理申请企业后期需提交的审查材料”的规定,由企业申请人在20个工作日内到规定的地点亲自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发证机关收齐以上文件、资料后对申请人条件开展审查,并征求度假区公安、市场监管、城市管理部门以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颁发零售许可证的决定。
      (六)规范证照印制和颁发。对同意予以颁发零售许可证的企业,严格按照应急部规定,在烟花爆竹流向系统“打证程序”中,录入许可范围、经营地址、核定药量(分别填写允许存放箱数和折合药量)等有关信息,使用符合应急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式样要求的防伪纸张,在“打证程序”中打印《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零售点布仓完毕并接受现场安全条件核查合格后予以颁发零售许可证,零售有效期结束后1日内收回。
五、 文件资料的提交
      (一)前期申报材料的提交
      1. 提交时间: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0月20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逾期不再接件。
      2. 提交地点: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中队(昆明市滇池路1389号附楼一楼1006室)。
      3. 咨询电话:0871-64892593。
      (二)后期审查材料的提交
      1. 提交时间:被准予受理申请的20家企业,自收到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完成零售点位选定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逾期未提交一律视为放弃申请,并不再受理。
      2. 提交地点: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中队(昆明市滇池路1389号主楼四楼406室)。
      (三)提交要求
      1. 文件、资料按照本公告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提交。
      2. 提交文件、资料属复制件的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本件与原件一致”,提交时携带原件以供查验。
      3. 所有文件、资料须申请人亲自提交,不得委托代理人提交,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六、 公开选拔考试的实施
      (一)考试组织。采取上机考试方式,在符合疫情防控政策的前提下,统一时间、地点和要求,组织全体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统一参加。参考人员登录考试系统后,由系统从试题库中随机匹配并形成一套同等数量、类型的考题,所有参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作答,提交后系统当场显示个人考试成绩,成绩当场进行确认,所有参考人员考试成绩现场进行公示。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前20家企业,出现成绩并列情况采取现场抽签方式确定。考试期间,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公证机构全程参与监督。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时间与主城其他区域协调统一。
      (二)考试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3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
      《云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省安监局公告第37号)
      《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
      《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七、 特别明确的事项
      (一)所有零售经营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经材料审核、选拔考试及审查批准后,由度假区城市管理局(安监)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属高危行业,原则上在校学生不得申请。
      (二)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行“企业申请”和“申请人与法定代表人一致”的要求,申请人须持有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非“经营者”)与申请人必须一致。因申请人后续获得许可证申请受理后,《营业执照》需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增加经营范围、经营地址备案,故《营业执照》“住所”应登记在度假区范围内,经营范围为餐饮、五金、电焊等涉及动火作业、易燃易爆等以外行业。
      (三)严格落实昆明市关于长期零售店和临时销售点均按照“一企、一点、一证”要求进行申请的规定,即:一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只得申请一本《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且只能在同一地点经营。在其他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已经申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不得再在度假区申请,一经发现一律不予受理并通报市应急局及其他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应急(安监)部门。
      (四)取得接件通知书的申请人要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准备选拔考试,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考前培训,考试范围中明确的文件、资料均为最新版本,由申请人自行查找学习。在考试过程中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听从监考人员安排,不替考、不作弊、不违规使用电子产品。若发现作弊、替考、不服从考场纪律等情况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及成绩,并通报个人信用管理部门处理。
      (五)申请零售经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政策,严密做好个人防疫,非必要时全程佩戴口罩,进入任何相关场所均须通过“云南健康申报系统”依法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健康申报正常并取得健康码绿码和行程码绿码方可正常开展活动。
      特此公告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