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变更后原有的身份证还可以用。户口迁移只是住所地发生了变化,并不影响原身份证合法有效,可以继续使用。公安局会把当事人变动的住址写入芯片。如果办理新的身份证后,原来的就不能使用。
户口迁移需要的常规性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住房证明(如有必要);
3、学历及技能证书(如有必要);
4、相关部门审批的同意入户卡(如有必要,例如人才引进入户卡、技能引进入户卡等);
5、直系亲属随迁的:
(1)配偶:提供双方的结婚证、配偶户口簿、身份证;
(2)子女随迁:提供小孩户口簿、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
(3)父母亲随迁:提供父母亲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户口迁移的流程如下:
1、递交户口迁移申请。
申请人本人或同一户口簿的直系亲属到户口迁入地公安机关递交户口迁移申请材料。不能直接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将户口迁出;
2、公安机关审核受理,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公安机关现场审核,材料符合,当场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给申请人,如无法当场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则开具受理回执,申请人等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通知,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凭受理回执到公安机关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3、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带着材料和《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批准申请人户口迁出,签发《户口迁移证》和归还《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给申请人;该步骤可以写委托授权书给他人代为办理;
4、到户口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更换户口簿和身份证手续,户口迁移成功
申请人和随迁人员带着证件以及《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到户口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即更换户口簿及办理新的身份证(提前拍好办理身份证照片的回执)。该步骤必须要户口迁移本人到场办理,因为需要更换身份证录入指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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