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意外伤害险的规定有什么?

如题所述

一、物质部分的保险责任:
列明的自然灾害:洪水、暴雨、地震、雷电、风暴、冻灾等及其他自然灾害;
列明的意外事故:火灾、爆炸、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物体坠落、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
引起的事故;
人为风险:盗窃、工人或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二、
第三者责任:
指被保险人在工程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工地附近的第三者人身
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责的赔偿责任;
所以是不包括施工工人意外伤害的。
一般建筑工程都会购买:
建筑工程一切险+施工人员团
体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按照:1、建筑面积;2、工程造价;3、施工人数。这三种方式来确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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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04
《建筑法》规定,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则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以为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为开工之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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