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没激活但一直交了钱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第一种:社保卡没有激活

如果我们的社保卡没有激活,在社保系统中不能够拨款,我们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查询个人信息,就会发现医保卡账户始终没有钱。遇到这种情况,拿着社保卡去银行激活就可以了,还可以到当地社会保障局进行激活,或者拨打12333进行咨询。社保卡钱主要用于医院门诊缴费使用,或者药店购买。

第二种:查询社保卡金融账户,因查询方式错误而造成

社保卡有两个系统,一个是社保卡账户,另外一个是银行金融账户。一个卡两个账户,两个功能,而且这两个功能不能通用,资金不能互相转。社保卡里面的医保账户和银行的金融账户是独立的,所有有人去银行查询,显示余额为0。

想要查询社保卡余额,可以去网上登录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注册以后,点击医疗保险进行查询,除此之外,可以去当地社会保障局问清楚,或者去当地正规医院开点感冒药之类的家庭常备药物,拿着社保卡刷一下就知道了。

第三种:因工作变动或户籍更改,无法查询余额

因为社保信息发生变化,或者合并信息,社保系统出现异常,所以查询不到。

第四种:社保卡里面钱未到,所以查询不到

缴纳完社保之后,一般情况下需要两个月的时间,里面才会有钱。

第五种:短时间没有钱,可能是银行系统故障,还有可能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调整

第六种情况:社保卡状态异常,无法查询

就是所谓的骗保行为,用社保卡套现金,不是正常使用到看病买药等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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