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9种违规情形

公务用车9种违规情形

公务用车9种违规情形如下:
1、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
2、违反规定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的;
3、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
4、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的;
5、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的;
6、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
7、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的;
8、违规处置公务用车的;
9、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行为的。
公务用车是指由政府财政为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需要所配备的车辆,主要分为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固定用车和公务人员公务活动用车两大类。
公车超标、公车私用、公车浪费等成为多地纪检监督部门和媒体曝光的热点。2013年10月中纪委也明确表示将试点推行公务用车统一标识、GPS定位等制度,加大惩治力度。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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