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房面积是否有规定,标准是多少?

如题所述

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由基本办公用房(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两部分组成。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合理确定门厅、走廊、电梯厅等面积,提高使用面积系数。基本办公用房建筑总使用面积系数,多层建筑不应低于65%,高层建筑不应低于60%。科员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的国家标准是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一、中央机关: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二、地方机关(一)省级及直属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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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7-03
是的,办公用房面积有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1. 各级工作人员的办公室使用面积:省级正职54平米,副职42平米;直属机关科级正职办公室使用面积为9平米,科级副职8平米,高级调研员为18平米,调研员为12平米,科员为9平米,办事员为6平米。
2. 办公用房的设施和配置:办公用房包含办公用房、领导人员办公室、休息用房、附属用房、附属性商业用房、设备用房、装饰用房、管理及附属用房。其中,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文件阅览室等。
3. 办公区的功能分区:办公区应分为主要办公区、次要办公区和辅助办公区。其中,主要办公区包括领导人员办公室和高级职员用房,应设置在主体建筑内。附属用房包括食堂、文体活动室、机要室、警卫室等。
4. 办公用房的配置标准:办公用房配置应符合《党政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配置标准》的规定。其中,正职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应超过20平方米,副职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应超过12平方米,如果设有多位副职,每位副职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应超过6平方米。
5. 附属用房的配置标准:附属用房包括食堂、文体活动室、机要接待室、门卫收发室等。其中,机要接待室应设置在主体建筑内,由办公厅(室)直接管理使用。附属用房使用面积应不得超过总使用面积的20%。
6. 办公用房的装饰标准:办公用房的装饰应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装饰标准》的规定。其中,不得设置与办公无关的装饰材料,照明灯具应安装在不碍起坐的墙角和顶棚上。
以上是有关办公用房面积规定的标准,具体使用面积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数量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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