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宜居城市榜的评价指标

如题所述

宜居城市评价指标
2006年4月28日国家建设部建科(2006)98号文件批准《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立项,项目编号:06-R1-26,研究成果2007年4月19日通过国家建设部科技司评审验收,2007年5月30日正式对外发布。
《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社会文明度、经济富裕度、环境优美度、资源承载度、生活便宜度、公共安全度等六个方面,83个评价指标,宜居性80以上的城市为“宜居城市”,宜居性小于80大于60的城市为“较宜居城市”,宜居性低于60的城市为“宜居预警城市”。
环境优美度、生活便宜度是城市是否宜居的关键性因素。宜居城市应该提供各种高质量的服务并且使得这些服务能被广大市民方便地享受。
“染指”以下任何一项,宜居性再高也将无缘宜居城市:社会矛盾突出,刑事案件发案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尼系数大于0.6导致社会贫富两极严重分化;近3年曾被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为年度“十大污染城市”;区域淡水资源严重缺乏或生态环境严重恶化。
南京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党校、中山大学、全国政协、中央统战部、中央党史办、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环保总局、中国科学院、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建委、北京市规委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参与了项目研究、讨论、评审等工作。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台、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新闻媒体参与了征求公众意见和成果发布的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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