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庭审后被告还要举证,可以吗?多少举证时间

如题所述

法官直接拒绝你的证据是不合理的,虽然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供,否则要承担败诉责任,但你当庭出示证据只有对方明确拒绝质证后,这些证据才无效,你对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15日内向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上诉状,这是你的权利,任何人不能剥夺的,因为我国采用的是两审终审制度.关于你的证据到时是否能起作用,就要看你提供的是否是新证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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