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爱生恨的原因:
研究者指出,人的感情在外界刺激下,具有两极性的特点 。即“心理摆”效应。也就是说,人们的感情很容易向相反的状态转化。就如钟摆被高高拎起然后荡下去一样,感情的力量越大,这个反向转化的程度就越大。
因为心理摆效应,对于那么曾经深深爱过的人,我们会更容易产生“恨”。特别尤其是当他给我们带来了直接的伤害和痛苦。在爱情中,这些伤害的常见情况可能包括:
“单方被动的失去”、“不平等的付出-收获”、
“对方允许关系中存在爱慕自己的第三者”等等。
很多人说“当你还恨的时候,你还没有放下这段感情”——这也许是真的。在“爱”不再可得的时候,“恨”是唯一一种能够和爱人保持紧密的情感联结的途径,,是正面紧密联结不可得时一种折中和妥协。
也是自我保护的一个表现吧,对一个人想爱而不能爱,这种情况会导致强烈的情绪失调。为了调和这样的情绪失调,我们往往会否认自己爱着对方,选择一个恨的立场。这种反向作用的心理抵御机制,将人们不能接受的事实压抑到潜意识里去——不用意识到它们,从而减少自己的痛苦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