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三个孩子,老人去世前立下遗嘱给小儿子(老人知道去世之前都是有小儿子赡养)。大儿子要争房子,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小儿子是不是可以将房屋过户在自己名下?需要去哪办理?什么手续?是否要经过其他两个儿子签字?如果不签字就没法办理吗?
另外老人的配偶去世了!请说的详细点,谢谢~!
1、老人在生前将房产过户给孙子,办理完过户登记手续的,孙子取得房产所有权,该房产不再属于老人的遗产。
2、老人的遗产是老人在去世时,其个人遗留的合法财产。
3、继承人之间因为继承纠纷进行诉讼时,只以及老人的遗产进行分割,不能分割已经过户到孙子名下的房产。
4,《继承法》关于遗产范围的规定: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扩展资料:
如果老人去世前立的是公证遗嘱就很简单,直接去房管局办理过户;
如果是普通书面遗嘱,程序比较麻烦,有几个步骤:
1、到法院。确认该遗嘱是真实有效遗嘱,因为需要确认该遗嘱是否属于伪造,是否还有其他遗嘱等。
2、到公证处。拿到法院判决书后,要到司法公证处进行遗嘱公证。
3、到房管局。拿到遗嘱公证,就可办理房屋过户,房屋过户手续请咨询房管局,也是挺多手续的,不过按部就班就行了。
这三步,关键是法院那步比较麻烦,耗时耗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