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层35米高单位宿舍楼需要消防验收吗?

如题所述

12层35米高单位宿舍楼需要消防验收吗?除了25米高的医院、100米高层、5万平方米的单体建筑、2500平方米儿童老年场所、甲乙类多层厂房或仓库外的其他建筑都不需要消防验收了。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



今年3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文件。

《意见》明确指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要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源头治理,深化简政放权,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的门槛和限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行为,推行消防执法事项全部向社会公开。

一、取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部门制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公众聚集场所取得营业执照,通过互联网向消防部门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

消防部门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抽查,发现未作出承诺或承诺失实的,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记入信用档案;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营业。

二、取消一般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

仅对国家和省级重大建设项目,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医疗建筑和其它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单体建筑丽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以及生产和储存甲、乙类易燃品爆危险物品的多层厂房、仓库等涉反重大公共安全的建设工程实施消防验收,审批时限缩减一半,不再对其他建设工程实施消防验收和备案。

加强对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的抽查。本意见下发前消防部门已经受理尚未办结的建设工程项目,除属于前建应纳入消防验收范围的。不再实施消防验收和备案。

三、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

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消防技术服务结论不再作为消防审批的前登条件,消防部门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和服务标准,加强对相关从业行为的监督抽查,依法惩处不具备从业条件、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

四、取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

将列入《产业结均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限制类”的所有消防产品全部取消限制,放开产业政策限制,允许企业自主申诸投资新建项目。

将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16类消防产品全部取消强制性产品认证,改为自愿性认证,开放消防产品认证检验市场,凡是具备法定条件的认证检验机构均可开展认证、检验工作,检测中对出具的文件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对生产和销售领,消防部门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发现产品质质量问题,依法查处并纳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五、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加强消防安全事中事后监管,明确抽查范围抽查事项和抽查细则,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按计划开展“双随机”检查。检查计划和检查结果要及时告知被检查单位并向社会公开。

在年度检查计划外,针对火灾多发频发的行业和领域,适时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接到消防举报投诉,要及时核查并反馈。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观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整改;对隐息突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六、严格限制处罚自由裁量权

制定统一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量化具体的处罚条件、情形、种类、幅度,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

对情节轻微、当场改正的消防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和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决定,应当按照说定组织听证,并报,上一级消防部门备案。

案情复杂或者对违法行为给予校重处罚的,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当事人提出申辩、申诉的,及时予以答复。

加强对处罚裁量情况的日常抽查。

七、实行消防执法全程监督

全面实施消防执法全过程记录,同步应用执法记录仪和执法场所音视频监控,对执法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全覆盖监督。全面落实消防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制度,每项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

全面推行消防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依据、人员、程序、结果、文书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双人执法、持证上岗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落实执法人员岗位交流制度,达到规定年限及时轮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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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07
一、现状:
1,不要说超高层,就是普通的高层(高层和超高层建筑是有明确划分的,不过各个国家和地区不一样,在我国,基本可以理解为10层以上为高层,40层以上超过100米为超高层),一旦发生较大火灾,灭火工作就会变得极其困难。

2,两三年前,世界最高的登高平台消防车就到了101米,我们国家也有。直到现在,也没有听说有更高的(好像有个113米的,意义也不大),但是这种车的缺陷也很明显,不要指望太多:
1)停靠困难。登高车的车身太大了,举高能力越强,车身越大。
除非是在主干道上旁边的超高层,其他什么小区之类的地方,想到不要想,进不去。我们单位40米的登高车,车身长13米,宽3.5米(101米的大家可以去想象),普通小区都进不去。
很多人想到高层灭火,第一意识就是消防队不是有登高消防车吗?但是很多地方登高车进不去的。

2)施展困难。并不是登高车进的去的地方就可以展开操作的,登高车要升起来,光靠它自身的底盘是不够的,大家应该都见过吊车,进行起吊作业的时候,会需要在前后部分支起4条“腿”,登高车也一样,所以所需要的场地,不是车宽3.5米就够了的,至少还需要增加2米以上的宽度。
除此之外,场地的坚固性同样需要有保障,如果底下有车库、下水道之类的东西,要考虑是否能够支持登高车的重量。

3)操作困难。不是说驾驶员不容易学会操作,而是如果高度过高,操作员在地面操作,视线都很受局限,你想要上方登高平台精准地到达指定位置,是非常困难的,高度越高越困难。
101米登高车的实战案例,目前应该还没有……
越到高处,受风力的影响越大,40米的登高,站在顶端的平台上就能感到非常明显的晃动了,101米如何,你要不站在101米的楼顶天台去的边沿去感受一下?

所以,楼层太高,不要太指望登高车之类的东西,不是说没有用,但是作用有限。

3,至于消防直升机,目前全国配备非常少,一线城市应该会有,具体数目不知,但是很多省份都没有的,更不要说城市……
当然,如果需要救人的话,在高层火灾中,直升机肯定要出动的,但是效果如何,没有经历过,不好妄加猜测。至少它的局限性是很明显的,就像题主说的,浓烟滚滚,怎么搞?

4,灭火很困难,这是一个国际性难题,所以防火就显得极其重要。
楼上的给出了一个超高层的防火设计方案之类的东西。这方面在建筑设计的时候当然是必不可少的,包括后期的审核、验收等等。
但是有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是,前期做的再好,没有好的维护也是白搭。
比如最简单的消防通道,经常被占用、堵塞。
室内消防栓,经常没有水。
自动报警装置,常常年久失修……
不是有消防执法吗?
是有,但是执法是需要成本的,这其中的困难就不细说了,最重要的在于,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这又涉及到消防宣传教育等等。
整个防火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三言两语就能解决问题的。
总的来说,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着大火,还是小概率事件——不能不说这很大程度得益于防火工作。
第2个回答  2020-11-07
一定需要消防验收的,这么高的楼层,住这么多人,危险无处不在,为了人身和财物的安全,消防不合格是不能入住的。
第3个回答  2020-11-07
要的。消防安全关心你我,消防安全意识一定要提高。防患于未然。做好消防的安全验收。是很有必要的。
第4个回答  2020-11-07
当然需要消防验收,这种高层建筑,必须有消防验收的,如果没有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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