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初期,因为发生了靖难之役,让很多人开始关注一个问题,建文帝朱允炆到底应不应该继承皇位。而这个问题的结果,会直接影响到靖难之役的性质。
要解决这个问题,说容易也容易,说难也难,关键就是把握一个原则:在大的宗法、律例框架之下,通常都会留有变通的余地,并不会完全刻板的执行。只要理解了这一点,就比较容易理解这个问题了。
按照《大明律·吏律·官员袭荫》条目的规定:“凡文武官员应袭荫职事,并令嫡长子孙袭荫;如嫡长子孙有故,嫡次子孙袭荫;若无嫡次子孙,方许庶长子孙袭荫。”
这条规定的意思就是,嫡长子拥有爵位的最高继承权,其次是嫡长子的嫡长子,就是嫡长孙。如果嫡长子孙去世,或者其他原因无法袭爵,就是嫡次子孙。如果没有了嫡子孙,才能排到庶长子孙,以及顺位的其他庶子孙袭爵。
按照这一规定,明朝一建立,朱元璋就册立了嫡长子朱标为太子。那么,朱标去世之后,朱标的嫡长子朱允炆(朱标长子朱雄英早夭,朱允炆母吕氏在常氏去世后为继妃,因此,朱元璋将朱允炆视为了嫡长孙),就顺序成为了合理合法的继承人。
这个规定也并非明朝所创,至少在唐朝已经有了。《唐律疏议·户律·立嫡违法》的疏议中也有明确的解释:“嫡妻之长子为嫡子……无嫡子及有罪疾,立嫡孙;无嫡孙,以次立嫡子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子;无庶子,立嫡孙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孙。曾、玄以下准此。”详细的规定了继承权的排位顺序。
所以,从律法上看,朱元璋选择直接传位给孙子朱允炆是没有问题的。按照律法,朱棣也的确是没有继承权的。
不过,按照《明史》和《明会要》的记载:“明初定例,嫡子袭替,长幼次及之。绝者,嫡子庶子孙次及之;又绝者,以弟继。”
这个怎么理解呢?实际上是可以实行的另外一种继承方式,就是大家通常所理解的,首先是嫡子按照长幼继承。如果嫡子全无,则庶子按照顺序继承。然后,才是孙子辈的。如果全都没有了,朱元璋立国之后,一脉皆空,怎么办?那就是找朱元璋的兄弟顺位。如此反复循环。
如果按照这个方式,那朱标去世后,应该是次子朱樉,三子朱㭎依次被立为皇太子,然后就到朱棣了。这样子的话,可能就不会有靖难之役的发生了。
只是可惜,朱元璋对于次子、三子非常失望。
次子秦王朱樉,原本被朱元璋给予厚望,获授宗人令之职,但其在藩国多有过失,不被朱元璋看好。朱樉有两个老婆,一个是正妃元朝王保保的妹妹王氏,另外一个是侧妃邓俞次女邓氏。但是,邓氏不贤惠,教唆朱樉虐待王氏,并将王氏赶出王宫到别处居住,还克扣饮食。邓氏还不满足,喜欢在宫内虐待宫人,贪恋财宝,只顾享乐。朱元璋得知后,赐死了邓氏,并将朱樉禁锢在京城。后来,还是太子朱标劝说,才被放回了藩国。
三子晋王朱㭎,多智而残暴,同样不被朱元璋喜欢。朱㭎曾经鞭挞厨师,受到朱元璋训诫,说随意处罚厨师,小心被下毒。朱㭎倒是听了,不惹厨师了,可是玩起了更加残暴的游戏。朱㭎曾经数次奔马裂人,残忍至极。朱元璋听闻,差点废了朱㭎的王位,还是幸得朱标劝说,朱㭎才算躲过一劫。
朱元璋原本在朱标去世后,还是犹豫过立谁为储君的。只是朱樉、朱㭎虽然皆在,却都不讨朱元璋喜欢,直接立朱棣为储君,又不合宗法。而大臣刘三吾见状进谏:“皇孙世嫡承统,礼也。”正是刘三吾的这句话,直接导致朱元璋舍弃了第二种立储的办法,而是按照《大明律》所定立了皇太孙朱允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