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过户完成,买房者却不付尾款了,这时候房子是谁的?

如题所述

根据法律规定当双方办理完过户手续的时候,此时的房屋的资产权已经不归原房主所有了,这时候发生的尾款未结清,或者拒不还尾款就属于违反了另一项法律了。


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在房屋的交易过程中如果是买方违约在先,则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条例解决和逐一实现。

1.卖方可以催促买方,如果还是不履行合同约定的结清尾款。

2.此时可向法院起诉,并判决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3.房屋已过户,所有权不再属于卖方,该房屋的所有权归买方所有,受法律保护。

4.不管卖方是否交房,对不属于卖方的房屋,卖方自然无权进行任意处置和破坏,否则将构成侵权。


交易二手房是我们需要注意什么?

在购买二手房时由于交易数额巨大而且手续繁杂,在交易过程中会出现很多意外情况,从而导致违约行为的发生,为此双方的责任必须明确划分。以免为日后发生纠纷造成麻烦,在交易的过程中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写清各自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赔偿的数额和截止时间,利益的公平公正原则和友好协商原则,作出书面形式,作为证据和依据,这样不论以后哪个环节出问题了,都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的协议进行双方行为上约束。

买房人拒不支付尾款的解决方法?

首先是将持有房屋所有权过户等相关证据提交法院,并携带原与买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及其买方的首付款凭证,进行法律裁决,并请律师提起违约诉讼。在聘请律师起诉的同时,要向法院申请保全房屋,禁止房屋再次转让给买方,以免买方卖掉房屋,导致主人的钱房空无一人或者一房多卖造成案件更加复杂。诉讼是有时效性的,在时效性过后,借款是非常难以收回的。向法院申请保全房屋,然后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最后一笔款项,如果对方依旧不支付可以要求拍卖房屋。买方借款故意不履行支付义务,或者因其他原因故意不履行支付义务,这样卖方必须注意买方是否将自己的房屋转卖给他人或抵押,防止对方恶意二次销售房子。



拒不交尾款是否有权要求卖方搬离房屋?

由于过户手续已经办理,现在房屋已转让给了另一方,所有权已完成了转移,房屋的所有权已不再属于自己。由于房屋已经属于对方,对方可以请求法院保护其物权,强制判决卖方搬离该房屋。买方的合法财产受民法保护,除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可以带走的物品外,房屋中其他物品均属买方所有。

总之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处理,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房屋买卖涉及大量资金,交易过程复杂,无论买卖双方,都必须谨慎行事,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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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01

卖二手房,房子结束后,买家拒绝不支付最后的钱,这种情况还是比较罕见的。由不动产先过户,来支付尾金筋看,应该是住房贷款收购交易。那么,对方及时支付可能不是主观原因。恐怕还没有贷款。或者贷款可能推迟了。

从法律上讲,房地产已经过户,其所有权属于买方。在合同纠纷还没有解决之前,问题主没有权处理这所房子。但是,不用担心。即使买方提出诉讼,法院也不能强制腾出房子。由于买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所以合同标的物的权利还有争议。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显然,买方恶意拒绝支付时,符合上述规定第(二)~(四)项的法定取消情况。标题的主人首先和买主协商。是支付最后的金额,还是解除合同,重新进行住宅迁移登记。

如果协商未果,题主可以依法行使合同法定撤销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涉案房屋进行诉讼前的财产保全,防止买方以房地产为担保。

第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买主履行支付后款的义务,或者要求取消合同,买主协助将房屋转移登记在标题下。

切忌掉在地板上的砖的冲动。不管交易结果如何,损失都是自己的。合同取消的话,家里是你的。弄坏的也是自己的。

第2个回答  2021-04-01
虽然已经过户,但因为房款没有付完,只要保留好证据,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的,要么取消过户,要么补齐尾款。所以一定要保留好双方合同以及证据。
第3个回答  2021-04-01
如果过户之后买方拒付尾款,那就是买房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卖方有权利要求买方履约和承担违约责任,这个时候房子还应该是卖方的。
第4个回答  2021-04-01
是买房者的,因为房子的户主等相关手续资料都已经过户到对方的身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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