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巡抚,总督等官职相当于今天的什么职务,具体负责哪些事情

如题所述

总督巡抚都是起源于明朝的地方官职,最初是中央政府临时性委派管理某一个或者几个行政区域内的军政事务的高级官员,后来逐步成为有比较固定辖区,比如明朝的三边总督、蓟辽总督等等。清朝入关以后沿袭明代制度,巡抚为一省最高的行政长官,兼管军务,而总督则是为数省最高的军政长官,但是早期总督辖区不固定,比如浙江早年单独有总督,到乾隆后才设立浙闽总督,又如洪承畴曾经担任过湖广、广西、广东、云、贵五省总督,以后再也没有过如此大的总督辖区。一般来说清朝的总督辖区在乾隆年间才算正式固定下来。

总督的全称是“兵部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督某某等地事务”,巡抚则是“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某地事务”加兵部尚书、侍郎头衔是为了可以管理军官(清制提督以下带兵武官见兵部尚书侍郎用堂参礼,也就是武职从一品的提督见文职正二品兵部侍郎也要按属下见直辖上司的礼节)加都察院都御使、副都御使的头衔则是赋予督抚一监察大权,因为御史可以望风言事,直接参奏各级官员。

总之督抚基本上是军政司法大权一把抓的封疆大吏,相对来说本意上总督是以军务为主,兼管行政;而巡抚则反之,但是清乾隆、嘉庆以后则这种区别基本上湮灭了。理论上来说督抚之间只是品级有差异,并没有上下级的隶属关系,但实际上巡抚的行政施法,尤其是军务的处理上是要听直辖总督的“主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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