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差约30万平方公里。
根据联合国颁布的《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家拥有200海里的专属经济海域。但是对于不同国家专属经济海域的重叠部分,公约没有作出解释。
由于东海海域最宽之处只有360海里,如果中日都坚持要拥有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势必因互相重叠而争执不下。在争端中,日本一直坚持在东海划定‘中间线’,并要求在‘中间线’的中国一侧进行共同开发。这是中国不可能接受的。
依据《海洋法公约》,我国的态度是:中日间专属经济区的划分应该遵循“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中日两国海洋专属经济区的分界线应该是在冲绳海槽一带。依据该原则,中国的专属经济区比日本的“中间线”划分法多出约30万平方公里。
扩展资料:
中日东海油气田之争源于中日专属经济区界线的划分之争。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岸国可以从海岸基线开始计算,把200海里以内的海域作为自己的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区内的所有资源归沿岸国拥有。
中日两国之间的东海海域很多海面的宽度不到400海里,为此,日本主张以两国海岸基准线的中间线来确定专属经济区的界线,即所谓的“日中中间线”。
由于日方提出的中间线主张没有依据,中方一直没有承认。而东海海底的地形和地貌结构决定了中日之间的专属经济区界线划分应该遵循“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
对于东海划界问题上的争议,中方一贯主张双方应该通过谈判加以解决,多次强调,“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解决东海问题的唯一正确选择。
参考资料来源:南方网-中日东海油气之争标准相差30万平方公里
参考资料来源:钱江晚报-中日东海油气田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