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5
企业销售货物后,由于商品的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可能会发生部分或全部退货情况。企业发生销货退回后,应按照有关的原始凭证,办理产品入库存手续。根据销货时间与退货时间的不同进行不同的账务处理。
一、本期退回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商品的账务处理
如果销售退回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前,应当将已计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转回到“库存商品”科目,按计入“发出商品”科目的金额,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例1:甲公司于2008年4月1 日采用委托银行收款方式将一套设备出售给用户B,该设备不含税价200万元,成本14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34万元。该设备当日发出,双方商定,该设备有1个月的试用期,如不满意可以在1个月内退货,已知2008年4月15日因该设备不符合使用要求,B用户将设备退回给甲公司。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1400000
贷:库存商品 1400000
同时,根据发票注明金额作如下处理:
借:应收账款 34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0
2、发生退货时
借:库存商品 1400000
贷:发出商品 140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0
贷:应收账款 340000
二、本期退回已确认收入的商品的账务处理
(一)本期退回本期已确认的收入。
当退回的是属于本年度销售的产品时,应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借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科目,并红字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如已经结转销售成本,同时应冲减同一月份的主营业务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如该项销售已经发生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的,应在退回当月一并调整;企业发生销售退回时,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应同时用红字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销项税额”专栏。
例2:2008年5月3 日A公司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给乙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为120万元,税额20.40万元,货已发出,该批货物成本为100万元。假设同年6月20日该批货物因质量不符合要求,被全部退回。会计处理如下:
2008年5月销售产品时:
借:应收账款 140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0
2008年6月发生退回时,冲减退回当期(6月份)的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1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00
贷:应收账款 1404000
同时冲减成本:
借:库存商品 100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0
(二)本期退回前期已确认的收入。
当退回的是以前年度销售的产品时,如果金额不大,视同本期退回本期已确认的收入处理,直接冲减退回当期的收入、成本;如果金额过大,则应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例3:某生产企业2008年12月18 日销售一批商品,售价50000元,增值税额8500元,成本26000元。合同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买方于12月27 日付款,享受现金折扣1000元。2009年5月20 日该批产品因质量不合格被退回。假设退回金额不大,则会计分录如下:
2008年12月销售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6000
贷:库存商品 26000
2008年12月收回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57500
财务费用 1000
贷:应收账款 58500
2009年5月销售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贷:银行存款 57500
财务费用 1000
借:库存商品 26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26000
假设退回金额相对是重大的,则应调整2009年期初留存收益。则该企业2009年应作如下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0-1000)49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贷:银行存款 57500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发生的销售退回
资产负债表日及之前售出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内发生退回的,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调整事项处理。具体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报告年度销售的商品,在年度终了后至年度财务报告报出前退回的,应冲减报告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相关的成本、税金。此种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应按照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例4:光扬公司于2008年12月19 日赊销给华东物资公司产品一批,售价为1000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成本为52000元。假设光扬公司的销售退回发生在2009年3月9日,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分别按净利润的10%和5%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则应在2009年账面作下调整会计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借:库存商品 52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2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2000 [(100000-5200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60000 [(100000-52000)-12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6000
借:盈余公积 5400 [36000×(10%+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400
同时应在2008年度财务报表中作如下调整:资产负债表中,存货调增52000元,应交税费调减36000元,盈余公积调减5400元,未分配利润调减27336元;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调减100000元,主营业务成本调减52000元,所得税调减12000元。
(二)报告年度以前年度销售的商品,在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退回的,应分两种情况进行账务处理:如果金额不大,应按报告年度销售,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退回事项进生账务处理。如果金额较大,则应调整报告年度期初留存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