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厦门大学今年刚毕业,入学时户口从外地迁入厦门。
今天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挂户手续,将户口落在厦门的姑姑家。民警说,亲属要落户/挂户,需要先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我觉得太麻烦,就没去开证明,而是直接办理了非亲属落户,落在了姑姑家。
在户口上会写明与户主的关系是“亲属”或者“非亲属”,请问大家,我现在与姑姑的关系变成了“非亲属”,这对于以后是否有影响?以后是否能再将关系改成“亲属”?
我打算年底从厦门去参军。。。
请熟悉户籍的朋友给予解答!谢谢啦!
是这样的,我现在的户口已经以非亲属的身份落在姑姑家,姑姑家片区的居委会对于小区内入伍的士兵有补贴,那我能享受到这个补贴吗?以亲属或者非亲属的名义,在补贴这方面有差别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