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小型企业,机械类的

  常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台帐

  上编 13、职工安全生产职责
  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参考件)………………………………()
  三、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四、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制度……………………………………()
  五、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六、事故隐患的整改制度……………………………………………()
  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八、安全生产台帐的管理制度………………………………………()
  九、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十三、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 ………………………………………()
  十四、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制度…………………………()
  十五、化学毒品管理制度 ……………………………………………()
  十六、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制度………………………………………()
  十七、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十八、应急救援措施管理制度…………………………………………()
  十九、承包经营、租赁场地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参考件)…………()
  二十、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
  5、三、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为定期研究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例会参加人员
  (1)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人员。
  (2)根据会议研究内容,可指定相关人员出席,或扩大会议请车间主任出席。
  (3)会议应设置签到文件和进行文字记录。
  2、例会时间规定
  (1)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例会每月一次,全年不可少于12次。
  (2)遇有重大安全任务或特殊情况,由安全管理部门提请企业法人代表同意临时召开。
  3、例会内容
  (1)传达和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议精神。
  (2)分析和研究本企业安全生产和管理现状,对有关存在的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期限、人员和经费。
  (3)研究和制订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考核指标办法。
  (4)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汇报,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
  四、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制度
  1、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培训实习生等)均要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2、厂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然后进行岗位考试。成绩记入本人“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内,合格者方准上岗作业。
  3、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
  4、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思想、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并要定期研究职工安全生产教育问题。
  5、利用各种形式定期开展对职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活动。
  6、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班组安全生产活动每周一次(即安全生产活动日)。
  7、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
  8、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将内容记入本人“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内。
  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的规定要求,由安监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限期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11、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放时,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项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12、发生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五、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车间班组长和车间主任、安全员负责每天上班后,检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及劳动纪律,对事故苗头和违章作业的现象及时纠正、制止和教育,并提出防范措施。同时,检查机械、电器设备等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结合日常生产情况,对重点的车间部位,每天要巡回检查,作好记录,及时消除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3、分管安全厂长,每年2—4次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全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4、各车间主任(安全员),每月1次组织本车间有关人员对所管范围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和方案,及时汇报厂部组织落实按期实施。
  5、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要不定期地组织专业性、季节性、节假日前后等专项安全生产检查。
  6、安全生产检查实行“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于检查出来的问题必须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代”,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操作者发现在生产中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隐瞒和故意拖延,立即向企业主要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2、企业负责人、值班人员、安全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危急情况的,迅速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企业负责人对发生需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以公司名义报告安监等有关部门。
  4、发生重伤、死亡事故,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照相、录像,并详细说明。
  5、清理事故现场时,要事先经事故调查组或安监部门同意。
  6、发生轻伤事故要进行现场照相,经安监部门同意,由企业领导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划分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按规定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并对干部职工进行教育。
  7、企业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8、发生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并按照事故的性质和造成的损失危害程度,根据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9、发生事故,必须按照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
  10、对因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负责任等行为而造成的事故,视情况按规定追究责任,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
  11、事故查清后,应及时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报送安监部门。
  12、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1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事故管理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事故现场记录、照片、鉴定材料、事故教育、改进措施等资料。
  1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定期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八、安全生产台帐的管理制度
  1、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台帐化,纳入档案工作。
  2、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台帐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规定专人落实。
  3、台帐的制作和填写必须规范化,书写端正。
  4、台帐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报送相关信息。
  5、台帐管理人员要及时根据台帐反映的情况,向有关部门和人员督促相关工作。
  6、台帐管理人员要根据规定及时做好各项记录,妥善保管好各种原始资料。
  7、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台帐管理人员,要从实际出发,学习他人经验,努力搞好安全生产台帐管理的改进工作。
  九、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除年终可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外,还可按公司合理化建议奖规定给予奖励。
  3、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主动整改,有效地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4、对分公司、职能部门各个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单位,年内实现安全目标,全年无事故,安全管理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5、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使财产免受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6、发生死亡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从重处罚。
  7、发生重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较重的处罚。
  8、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
  9、对于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
  10、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的工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11、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工种操作规程操作或无证操作设备仪器的工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12、对工房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负责单位,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13、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可参照上述规定酌情处罚。
  14、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保险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单位酌情给予处罚。
  15、对各种安全装置(如压力表、安全阀等)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要酌情给予处罚。
  16、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单位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单位不能消除,但应提出申报而未提出申报的单位,要酌情给予处罚。
  17、公司年终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基层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18、经济处罚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会同财务部门执行。
  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与教育。
  2、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生产场所按规定要求配备灭火器、应急灯,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4、生产、生活场所有各自的防火分区和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设有疏散标志。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两层以上(含两层)不准设置防盗窗,疏散门向外开启。
  6、生产车间存放危化品存放量不得超过l天的使用量,禁止禁忌物混合堆放。
  7、严禁在生产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8、生产场所严禁使用电炉。
  十一、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必须配备经安监部门培训合格的专业电工,电工作业做到持证上岗。
  2、禁止使用无厂家、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
  3、必须对供电设备、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进行接地保护,接地装置的电阻值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4、必须给专业电工配备合格的绝缘鞋、绝缘手套、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
  5、向当地供电部门申请办理自备柴油(汽油)发电机,自备电源要装“双头四极”闸刀;严禁以流动方式给其他电网供电用户提供临时备用电源。
  6、必须在电源或分路部位安装漏电保护器,电线应套非燃管保护,熔丝不得用铁丝、铜丝代替。
  7、严禁在电热器具的安全距离内摆设易燃、易爆物品。
  8、严禁湿手接触带电开关、拔插电源插头及更换电气元件和灯泡等。
  十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技术检测鉴定,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应采用预防性保养。
  2、特种设备购置必须进行资质、技术、经济论证。
  3、特种设备的使用、保养、管理落实到具体人员。
  4、特种设备严格按规定进行保养。
  5、特种设备必须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规定。
  6、特种设备的关键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储备。
  7、特种设备的档案要齐全,图纸、资料,使用检查、维护记录完整。
  8、每月对特种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9、每半年对闲置、封存特种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10、特种设备由持有国家规定颁发的操作证人员进行操作,无操作证人员不得上岗进行操作。
  十三、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2、根据生产中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劳动条件和不同工种,发给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4、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按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5、使用部门制定适用本部门工作特点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细则,由各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执行,公司对劳动防护用品实施统一采购。安全技术部门和工会组织须进行督促检查执行。
  6、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必须在具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
  7、对特种防护用品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不合格的、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
  8、部门员工须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避免使用不当:
  (1)劳动用品使用前应首先作一次外观检查。检查的目的是认定防护用品对有害因素防护效能的程度,用品外观有无缺陷或损坏,各部件组装是否严密,启动是否灵活。
  (2)劳动用品的使用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且达到标准要求,不得超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经国家规定的监测部门认可和检测不达标的产品,不能随便代替,更不能以次充好。
  (3)了解使用性能和佩戴方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十四、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制度
  1、建立从安装、调试、验收,到运行、维护、保养、检测等各环节的档案,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测。
  2、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检测责任制,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3、操作人员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4、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维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5、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每半年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
  6、认真做好设施、设备管理全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每个环节的责任人都要填写规定的记录表格或图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存档保存。
  十五、化学毒品管理制度
  化学毒品实行 “五双管理”:双人验收、双人发货、双人保管、双把锁、双本帐。
  1、采购
  (1)批量采购,由生产(经营)部门提出采购申请,报主管副经理批准后执行。
  (2)月采购,由使用单位于每月 日前,向生产(经营)部门报需求计划,经审核,报主管副经理批准后执行。
  (3)急需用品,由使用单位向生产(经营)部门报临时需求计划,经审核,报主管副经理批准后执行。剧毒品的采购应严格控制。
  2、装卸运输
  (1)装卸化学毒品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碰撞、倾倒重压和摩擦,不得损坏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装卸。
  (2)运送化学毒品,应指派专人押运。
  (3)运送化学毒品,应根据其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毒、防潮、隔离、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3、储存保管
  (1)保管员应熟知化学毒品的性质,具有安全防护知识,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保管员要严格遵守库房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履行保管职责。
  (3)不得在化学毒品库房内饮食、吸烟、休息和办公。
  (4)化学毒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雷、干燥等安全设施。
  (5)化学毒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保管,而且要根据其性质限量储存。
  (6)要严格遵守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铭牌等,不合格品严禁入库,并定期检查。
  (7)化学毒品应该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8)易燃、易爆或容易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品,应当在阴凉、通风处存放。
  (9)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毒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10)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备有足够的相应消防器材和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
  4、领取和使用
  (1)化学毒品的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制定需求计划,说明化学毒品的存放时间、地点、用量,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领取。
  (2)易燃、易爆、剧毒品,必须随用随领,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库房。
  (3)使用化学毒品的场所,应根据化学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隔离等安全设施。
  (4)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5)操作者工作前必须穿戴好专用的防护用品。
  5、报废处理
  (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
  (2)剧毒物品报废处理,要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报请生产(经营)部门共同处理,严禁随一般垃圾运出。
  十六、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制度
  1、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
  (1)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2)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
  (3)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4)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5)带电作业。
  (6)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7)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8)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9)其它危险作业。
  2、危险作业审批
  (1)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安全管理机构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管领导审批。
  (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施工。主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经安全科室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3、危险作业的实施
  (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6)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8)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十七、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1、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2、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3、广义上,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设备、设施或场所,都可称为重大危险源。
  4、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
  5、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
  6、按照国家规定对设施、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定期进行安全评估。
  7、在重大危险源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8、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9、及时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申报重大危险源,并至少每半年报告一次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

  二十、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生产区内“十四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3)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驶。
  (4)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5)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6)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7)不按工厂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8)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9)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10)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1)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12)不戴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13)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4)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2、操作工“六严格”
  (1)严格进行交接班。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票。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3、动火“六大禁令”
  (1)没有有效的动火证,任何情况严格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3)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4)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格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4、进入容器、设备“八必须”
  (1)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4)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5)必须配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6)必须器外有人监护。
  (7)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8)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5、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1)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
  (2)严禁酒后开车。
  (3)严禁超速开车。
  (4)严禁空档溜车。
  (5)严禁设备带病行车。
  (6)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7)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量)装载行车。
  6、起重作业“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站人不吊。
  (5)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6)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7)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8)斜拉工件不吊。
  (9)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不吊。
  (10)钢(铁)水包过满不吊。
  7、预防事故“十问”
  (1)身体状况是否正常。
  (2)心理状况是否正常。
  (3)班前是否进行安全检查。
  (4)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穿戴。
  (5)操作技术是否熟练掌握。
  (6)是否会处理工作中的异常情况。
  (7)自己周围是否存在危险因素。
  (8)工作中是否有不良习惯。
  (9)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0)是否注重消除危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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