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能跨省报销吗 ?

如题所述

以临沂市为例,新农合跨省是可以报销的。

按照《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障卡或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核实参保身份后按政策规定实行出院即时结算。发生的应当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参保居民在不具备即时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含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参保居民个人垫付,治疗终结后应及时持有关资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报销手续,最迟应于次年2月底以前上报,逾期不再办理。

参保居民就医应实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逐级转诊制度,一般应遵循“先县内、再市内、后市外”的原则。市内需要办理但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其相应级别医院的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参保居民因病情特殊需要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由参保地二级及以上综合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并报县级经办机构备案。参保居民在异地或因急、危病症需住院(转院)治疗的,应当自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急诊门诊病历等,按上述规定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扩展资料:

以临沂市为例,新农合跨省是可以报销的。

尤其是转往市外联网医院住院治疗的,按照上级关于异地联网结算相关规定执行。转往市外非联网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按规定办理转院登记备案手续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0%,执行市内三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转往市外非联网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但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经查情况属实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执行市内三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参考资料来源:临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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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27

新农合异地住院如何报销?

第2个回答  2023-01-08

以临沂市为例,新农合跨省是可以报销的。

按照《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障卡或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核实参保身份后按政策规定实行出院即时结算。发生的应当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参保居民在不具备即时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含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参保居民个人垫付,治疗终结后应及时持有关资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报销手续,最迟应于次年2月底以前上报,逾期不再办理。

参保居民就医应实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逐级转诊制度,一般应遵循“先县内、再市内、后市外”的原则。市内需要办理但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其相应级别医院的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参保居民因病情特殊需要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由参保地二级及以上综合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并报县级经办机构备案。参保居民在异地或因急、危病症需住院(转院)治疗的,应当自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急诊门诊病历等,按上述规定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扩展资料:

以临沂市为例,新农合跨省是可以报销的。

尤其是转往市外联网医院住院治疗的,按照上级关于异地联网结算相关规定执行。转往市外非联网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按规定办理转院登记备案手续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0%,执行市内三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转往市外非联网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但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经查情况属实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执行市内三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参考资料来源:临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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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5-27

一般来说,新农合异地报销比例是按照以下比例来算的: 乡镇卫生院就医,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90%;县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2%;市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500元,那么报销比例为65%;省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700元,报销比例为55%;省外非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45%。异地就医时急诊、门诊和住院产生的费用,若在当地新农合的报销范围内,都可以申请报销。报销人只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社保局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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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8-12-23

新农合可以跨省报销。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单有效期为3个月。超出有效期未及时办理延期的,逾期发生的费用不纳入新农合直接结报范围。

为此,2016年8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结报转诊流程与信息交换操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范》),对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流程和信息交换工作进行了规范。 主要包含以下5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关于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操作规范》规定,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定点医疗机构指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遴选并报送新农合跨省就医结报联网医疗机构和试点统筹地区信息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6〕846号)遴选出的具备联网条件,并与省级(或统筹地区)卫生计生部门签订定点协议,承担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工作的医疗机构。非协议定点转诊医疗机构不承担跨省转诊职能和联网结报工作。

二是关于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患者资格确认。

1.参合患者在省内医疗机构无法确诊、或确诊后无治疗条件的疑难病症,按规定办理跨省转诊手续。

2.在外务工、探亲、异地急诊等患者,原则上也应做到基层首诊,规范跨省就医转诊秩序。

长期外出务工并建立稳定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投靠子女的老年人和其他异地长期居住的人员,可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在居住地办理居住证,参加务工地或居住地基本医疗保险。

应自入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参合地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报告,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凡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原因无法正常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患者,可在出院结算前,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申请补办转诊 。

三是关于转诊管理流程。

参合患者应持居民健康卡(或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通过多种形式在参合地办理转诊手续。统筹地区经办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填写相关内容。经办人员填写内容后,通过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及时将转诊信息上报至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未按规定向参合地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报告备案和执行转诊的患者所发生的跨省就医医疗费用不予直接结报。

四是关于转诊单的期限。

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单有效期为3个月。超出有效期未及时办理延期的,逾期发生的费用不纳入新农合直接结报范围。

五是要严格规范管理。

对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规范转诊管理,保持信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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