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试用期三个月辞职,公司扣工资30%合法吗

如题所述

1、未满试用期三个月辞职,公司扣工资30%是不合法的,按现行规定,如果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每月最多只能扣除20%的工资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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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9
我女朋友未过试用期三个月检查怀孕后就辞职了,提前了15天,公司也招到人顶替她职位了,但公司扣了她20%的工资,怀孕的检查结果也给公司负责人看过了,她拿着扣了20%的辞职单去找负责人为什么扣20%时,负责人说没有过试用期这是公司的规定;一翻争执后她说要去劳动局投诉时,负责人又多给她扣了10%;她未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公司为何要扣除工资的30%呢,百思不解!她都上班2个多月了,但未见签什么劳动合同之类的东西,等到辞职领工资时真扣了30%;我女朋友拒签了工资单。 等到星期一后去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劳动局投诉时,劳动局的人员没好气的说这是合法的,还说劳动法是有规定可以扣工资的20%;劳动局人员讲我们只是协调,如公司不同意就没办法了;本人要求公司得100%支付工资;还说如果你要申请仲裁的话就去吧,别的办法没有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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