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7-21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债务人为逃避债务恶意为债务减少的行为的权利。
比如A欠B50万,B为了逃避债务将可执行的一套值40万的房子用20万卖给了 C。B就可以申请法院撤销B的低价售房行为,主张该交易无效。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有能力偿还债务,但是怠于履行债务,并且损害到了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代位债务人来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比如A欠B50万,B有能力偿还,因为C还欠B50万,但B怠于去索要,损害了A的权利,A可以代位B向C公司索要该50万,用以偿还债务。
第2个回答 2010-07-21
代位权:A欠B 10万,B欠C 20万,那到期(B、A的债都到期)B不能偿还债务,C可以问A要10万
撤销权;A欠B 30万,然后A有一套价值50万的房子,然后A为了躲避债务,把房子送给C。B发现以后,可以提请法院要求撤销A、C的赠与合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7-21
撤销权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代位权属于一种债权保全方式,是指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已负迟延责任又怠于行使其对第三债务人的权利时,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我国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3条首次在立法上正式确立了债权人代位权。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又对代位权诉讼的具体运作作出了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