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2023?

离婚了,他给孩子1000的抚养费,现在孩子长白颠风需要一大笔费用,他不管有什么办法解决问题?

法律规定的标准就是收入的20-30%,有条件可以多给,没条件不能低于此标准。
主要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具体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没有固定收入的。应当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不直接抚养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为标准,定期支付抚养费。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也可以一次性给付,以需要抚养子女到十八周岁为止,计算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所需的抚养费总数并一次性给付完毕。
(3)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4)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6)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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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9-25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根据您介绍的情况,如果孩子患病,实际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抚养费数额的,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建议您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2个回答  2024-06-04
虽然孩子的抚养费包括了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但是孩子因重大疾病有额外医疗费用支出,您可以先和对方协商,要求共同分担这笔额外的医疗费用,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诉讼,要求对方承担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大概率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另外,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之前约定的抚养费已经不能支持孩子的正常生活支出,也可以和对方协商,要求增加抚养费,对方不同意,也可以起诉到法院。因为抚养费的金额主要由:当地的生活水平、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支付一方的经济能力决定。能够证明符合这些因素,都可以判决提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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