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附录A:(补充件)

如题所述

以下是改写后的文章: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分类标准详细列举了多个方面的内容,包括受伤部位、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以及不安全行为。


1. 受伤部位分类号详细划分了颅脑、面部、眼部、鼻部、耳部、口腔、颈部、胸部、腹部、腰部、脊柱、上肢(如肩、臂、肘、前臂、腕、手等)和下肢(如髋、股、膝、小腿、踝、脚等)的伤害分类。


2. 受伤性质分类号涵盖了电伤、挫伤、压伤、倒塌压埋伤、辐射损伤、切割伤、骨折、化学灼伤、撕脱伤、扭伤、切断伤、冻伤、烧伤、烫伤、中暑、冲击、生物致伤等多种伤害形式。


3. 起因物分类号列举了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起重机械、泵、发动机、车辆、船舶、动力传送机构、放射性物质、非动力手工具、电动工具等可能导致事故的设备和物质。


4. 致害物分类号则区分了煤、石油产品、木材、水、放射性物质、电气设备、梯、空气、工作面、矿石、建筑材料、化学品等具体的致伤源。


5. 伤害方式分类号涵盖了碰撞、撞击、附落、跌倒、坍塌、淹溺、灼烫、火灾、辐射、爆炸、中毒等多种伤害途径。


6. 不安全状态分类号涉及防护装置缺陷、设备设施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缺失或不当、生产环境不良、操作错误等多种不安全因素。


7. 不安全行为分类号涵盖了操作错误、忽视安全、拆除安全装置、使用不安全设备、手代替工具、物品存放不当、冒险进入危险区域、在危险位置操作等不安全行为。


这些分类标准有助于企业识别事故原因,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保障员工安全。
扩展资料

1986年5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658.382 GB6441—86(国家标准局1986年5月31日发布 1987年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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