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赔偿标准

如题所述

律师解答

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赔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询问当地政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除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外,还需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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