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条件和标准

如题所述

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条件和标准

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条件

依据《建造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规则,建造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1)完结建造工程规划和合同规则的各项内容;

(2)有完好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材料;

(3)有工程运用的首要修建材料、修建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场试验报告;

(4)有勘测、规划、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标准

(1)生产性或科研性修建工程施工项目验收规范:土建工程、水、暖、电气、清洁、通风工程(包含其室外的管线)和归于该修建物组成部分的控制室、操作室、设备基础、生活间及至烟囱等,均已悉数完结,即只要技术设备没有装置者,可视为房子承包单位的工作到达竣工规范,可进行竣工验收,这种类型修建工程竣工的基本概念是:一旦技术设备装置结束,即可试运转乃至投产运用。

(2)民用修建(即非生产。科研性修建)和居住修建施工项目验收规范:土建工程、水、暖、电气、通风工程(包含其室外的管线),均已悉数完结,电梯等设备亦已完结,到达水到灯亮,详细运用条件,即到达竣工规范,能够安排竣工验收。这种类型修建工程竣工的基本概念是:房子修建能交付运用,住所能够住人。

(3)具有下列条件的修建工程施工项目,亦可按到达竣工规范处理:

一是房子室外或小区内管线现已完结,但归于市政工程单位承当的干管干线没有完结,因此形成房子尚不能运用的修建工程,房子承包单位可处理竣工验收手续。

二是房子工程现已彻底完结,仅仅电梯没有到货或晚到货而未装置,或虽已装置但不能与房子一起运用,房子承包单位亦可处理竣工验收手续。

但凡具有以下状况的修建工程,通常不能算为竣工

1)房子修建工程现已完结并彻底具有了运用条件,但被施工单位暂时占用而未腾出,不能进行竣工验收。

2)悉数修建工程现已悉数完结,仅仅最终一道浆活未做,不能进行竣工验收。

3)房子修建工程现已完结,但由于房子修建承包单位承当的室外管线并未完结,因此房子修建仍不能正常运用,不能进行竣工验收。

4)房子修建工程现已完结,但与其直接配套的变电室、锅炉房等没有完结,因此运用房子修建仍不能正常运用,不能进行竣工验收。

5)工业或科研性的修建工程,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亦不能进行验收:

①因装置机器设备或技术管道而使地上或首要装修没有完结;

②主修建的隶属部位,如生活间、控制室没有完结;

③烟囱没有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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