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3月份购买了一两轿车, 共收到4份单据;
1. 税收通用缴款书(车辆购置税) 计税金额243,000元 ,10% 计提, 税金24300元;
2. 交通强制保险950元和代缴车船税300元,共计1250元;
3. 卖车行开的发票,价税合计280,000元(含增值税);
4. 向保险公司交的保险费用 6134.73元;
请问: 1. 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243000元,怎么与发票的金额280000不一致?
2. 卖车行给的发票怎么没有抵扣联的?
3. 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具体的会计分录是?
另外, 以后是不是每年都要交车船税? 计税税率是多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