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没有法律法规对是否可以拒绝出警进行规定,但对于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求助事项,110是可以进行其他相应处理的。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
(2003年4月30日公安部公通字〔2003〕31号印发)
第三十二条 对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非紧急求助,110报警服务台接警工作人员应当告知求助人向所求助事项的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求助,并视情予以必要的解释。
第三十三条 承担城市应急处置主叫号码任务的110报警服务台接警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将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报警求助电话转到相关单位处置。
参考资料:《110接处警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