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会计准则下,销售折扣的处理有了明确的规定。首先,商业折扣通常与税负相关,不直接计入特定科目,计算增值税时,会从销售额中减去折扣部分。这时,主营业务收入按照扣除折扣后的金额计算,再乘以增值税税率确定应缴税费。现金折扣则在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计入损益,反映在当期的会计记录中。
会计分录如下:
1. 销售时,不论是否发生折扣,收入和成本全额确认:
- 借:应收账款
- 贷:主营业务收入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借:主营业务成本
- 贷:库存商品
2. 如果发生销售折让,会相应调整:
- 借:主营业务收入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贷:应收账款
对于现金折扣的核算,有总价法、净价法和备抵法三种方法。总价法不考虑现金折扣,净价法则会将超过净价的部分作为利息收入,备抵法则会在记录销售收入时直接扣除折扣,通过“备抵销售折扣”账户来反映现金折扣。
总的来说,新会计准则下的销售折扣处理更为明细和规范,注重准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税收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