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详情
一、运动会全称与简称
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简称可简称为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或第九届民族运动会。
二、主办与承办
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与国家体育总局共同主办,贵州省人民政府作为承办单位。
三、日期与地点
运动会于2011年9月10日至18日在贵阳市举行。
四、比赛项目
竞赛项目包括:花炮、珍珠球等共20项,表演项目分为竞技、技巧和综合类。
五、参赛单位与资格
参赛者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少数民族公民,且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健康检查,同时需符合相关竞赛规程。
六、参赛办法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军队等为单位组建代表团,确保55个少数民族均有代表参赛。具体名额和参赛人员数量按规程执行。
七、比赛规则与录取名次
竞赛项目录取前8名,表演项目设金、银、铜奖,体育道德风尚奖也将评选。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或补报。
八、报到与离会
代表团需于9月7日至9日报到,9月21日前离会,注意各项费用自理和保险要求。
九、仲裁与裁判
设有仲裁委员会,由主办单位选派正副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严格执行相关条例。
十、服装与器材
运动员需备有民族服装,比赛器材按规程执行,具体品牌型号另行通知。
十一、其他活动
运动会期间还将举办民族体育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科学论文报告会,以及民族大联欢活动,旨在促进民族交流和展示民族特色。
十二、解释权
本规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国家民委和国家体育总局所有。
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运动会开幕式在贵阳举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