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不动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如题所述

办不动产证需要的材料是: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盖章的《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4、房屋买卖合同;
5、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6、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7、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8、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9、购房者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11、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不动产登记怎么办理
1、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2、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不动产份额,应当与受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4、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
5、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给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总的来说,不动产证办理需要的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测绘报告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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