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基本概述

如题所述

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成员提供保障,包括旅游者、导游和领队。被保险人范围广泛,成年人和对其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作为投保人。


保险责任涵盖以下三个方面:


1. 意外身故保险:若因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支付保险金,合同随之终止。若曾领取过意外残疾保险金,需扣除相应金额。


2. 意外残疾保险:因意外导致的身体残疾,保险公司根据《比例表》给付保险金。如果有多项残疾,将支付对应残疾项目保险金之和。对于未在比例表中明确的残疾情况,将参照类似项目处理。残疾保险金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累计给付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结束。


3. 意外医疗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认可医院治疗,保险公司承担合理医疗费用的90%,扣除100元后给付。累计给付不超过保险金额,且不负责因他人责任产生的医疗费用。若其他福利计划已补偿部分医疗费用,本公司仅补足剩余部分。


对于在境外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医疗费用需参照当地标准,并提供官方确认文件。


扩展资料

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时间:以每天0时——24小时为一天。保险对象:凡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境内、境外旅游者。承保年龄:出生180天至70周岁。70周岁以上保险金额减半。保险期间:从踏上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至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为止。保险责任:1、在旅游途中因为意外或急性病导致的必须医院治疗的事故。(但是原有的慢性病的急性病发作属除外责任)。2、在旅游途中因为意外事故导致伤残的。3、在旅游途中因为意外事故导致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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