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多久办失业金?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什么条件?

如题所述

是需要户口本原件的,具体办理如下:

一、办理条件非农业户籍失业的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办理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手续: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的。
二、所需资料
一非农业户籍失业人员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1份; 2、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之一)及复印件; 3、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的《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4、其他: ⑴1998年7月前参保的市属国有企业干部、固定工需提供个人档案,或经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盖章确认的《1998年6月前养老保险缴费(视同缴费)年限确认表》; ⑵1998年7月前参保的合同制工人需提供《劳动合同手册》; ⑶本市户籍人员提供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分局办理的《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法人代表除外); ⑷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准的《流动人员就业证》正本及复印件; ⑸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提供劳动裁决书或司法判决书。

二非农业户籍的个体工商户法人 1、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注销)申报表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之一)及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一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的裁决或司法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持上述所需资料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保险科办理申请领取失业待遇手续,领取《中山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
二参保人根据《中山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核定的时间,次月起(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后)持本人提供的银行存折逐月领取失业待遇。四、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五、注意事项
一业务办理时间为1-27日内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符合条件的次月发放失业保险待遇;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申请领取手续的,每逾期一个月失业保险待遇减少一个月(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二外市非农业粮户籍的失业人员须每月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验证手续,不按时办理资格验证手续的视作重新就业,次月停发失业保险金。若办理领取资格验证有困难的,可选择将失业保险金转回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三机关事业单位行业统筹的参保人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科办理手续;其他单位的参保人到所在镇区的劳动保障分局办理手续。
四属1998年7月前参保的市属国有企业干部、职工,之前曾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或自动离职的人员,不需提供个人档案。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11-15

主动辞职的不可以申请失业金,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才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对于领取失业金是有时间限制的,只有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的才可以享受。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计算一次,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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