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个人所得税注册后,发现个人信息突然多了一条非任职受雇单位,自己不知道,怎么处理,如何取消?

如题所述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上的有任职受雇单位,说明个人与这个公司存在雇佣关系,其单位在每个月进行工资发放时,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申报缴纳。
对个人本身是没有直接影响的,每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有受雇单位这一信息表明,已经有单位 对其工资薪金进行了申报缴纳,如果一个人同时在两个公司领取工资薪金,那么另一个单位就不能扣除起征点的3500元了,只有其中一个公司是可以扣除这个基本生活费,另一个公司只能直接按照相适用的税率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追问

关键是另外那个非任职受雇单位是自己不知道,怎么办,用什么方法能够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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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31
当然会有影响。

新个人所得税法最大的变化就是将原来的分类所得改为现在的综合所得和分类所得相结合的所得税制。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每月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年底综合所得需要汇算清缴的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如果有单位用你的任职受雇信息,发给你的工资薪金所得会并入你的综合所得,使你的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您可以登录个税APP,就冒用身份申报收入情况进行申诉,税务机关将对您的申诉情况进行核实,并及时向您反馈核实情况。

这会对被申诉单位的信誉造成影响。如果是你认识的单位 ,你可以直接和他沟通,沟通不了再申诉

建议各位小伙伴2021年度较上年无变动的,也确认自己的信息是否填写正确。因为系统在不断升级的过程中进行了调整、个人本身信息变化或之前申报时信息填写错误,很可能会造成之后的信息失效、不符合扣除条件、单位无法下载等问题。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需要登陆个人所得税APP,对涉及项目进行修改。

1.想修改2021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2.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3.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

4.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特别提醒各位小伙伴检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中的申报方式,需选择扣缴义务人申报,然后选择本单位。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3-29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上的有任职受雇单位,说明个人与这个公司存在雇佣关系,其单位在每个月进行工资发放时,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申报缴纳。
对个人本身是没有直接影响的,每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有受雇单位这一信息表明,已经有单位 对其工资薪金进行了申报缴纳,如果一个人同时在两个公司领取工资薪金,那么另一个单位就不能扣除起征点的3500元了,只有其中一个公司是可以扣除这个基本生活费,另一个公司只能直接按照相适用的税率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3个回答  2019-01-03
点击进入,然后直接申诉就可以了。
第4个回答  2018-12-26
迫切想知道答案。怎么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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